本报记者 王永菲 冉学东 北京报道
5月25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下称“八项措施”意见稿)。
公告显示,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本报记者注意到,“八项措施”意见稿以前所未有的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严厉态度,对相关企业作出新要求。对相关主体列举的相当广泛细致,包括参与者、瞒报者、电力提供者、网吧以及公职人员等主体,体现了内蒙古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坚定信心。
八项措施中,首要要求还是对”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的推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而对于虚拟货币”挖矿“主体来说,如果有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参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简单理解就是各种虚拟货币“挖矿”主体将没有任何伪装的渠道,一经发现,针对相关条律从严处罚。
参与挖矿人员进失信黑名单,参与挖矿的公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可以说事无巨细的从个人角度打击了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行为。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而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项措施有法可依,清晰地将各个参与主体进行了分类,惩罚措施也不尽相同。可以说从根源的彻底清除了内蒙古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一位此前在某内蒙古矿场工作的人员李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从内蒙古第一次发布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公告起,大部分加密矿场已经撤出内蒙古,或有零星的部分矿场还抱有侥幸心理伪装成大数据中心运作,内蒙古多次严打政策后,有的企业已被调查,目前可以说几乎全部退出了。
内蒙古作为响应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挖矿的第一个省份,与此前多次发文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一脉相承;从今年2月的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到近日的设立“挖矿”举报平台再到此次对多个主体要求更细致的八项措施,可以说态度十分坚定。
相比内蒙古几乎已经清退完毕的背景下发布禁令,其他虚拟货币挖矿相关城市会否跟进类似的严打政策,云贵川与电力公司等部门的动作将更受关注。目前多个矿场已经在转型或者出海,而对于出海国家,SAI赛热科技创始人李日升向本报记者表示,从成本与合规以及多方因素考虑,相比北美,一些矿场更可能会转向中亚的哈萨克斯坦。而目前哈萨克斯坦确实迎来了一波矿场接收潮。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