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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迈入有法可依新阶段:各级政府落实责任,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参与者

张智 2021-6-4 10:11:16

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后,乡村振兴政策接棒,进一步巩固我国共同富裕成果。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下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行,对我国乡村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介绍,《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针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责任落实等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支持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有力抓手。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表示,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之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的历史性转移,这是非常重要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别要加强顶层设计。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唐登杰说。

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看来,法律确定的“促进”措施是全方位的,包括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内容,既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振兴。

规范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保障。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看来,乡村振兴要在要素流通、打破城乡界限的前提下,通过有关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来释放农村的潜力。

本次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点、难点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据了解,随着城乡融合发展,部分村庄的撤并搬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一个痛点在于,部分地方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问农民意愿如何,只是看中撤村并居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实施村庄撤并,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逼迫农民上楼,“撤村并居”变成了“拆村并居”。

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此前我国提出城市化政策研究的时候,是以’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为重点。不过,当前的减少农民是减少常住人口,并没有真正地将农民从土地上、从农村的身份上解脱出来,同时,农村有效资源也没有完全纳入到城市化进程中来。因此,如何按照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把农村的资源利用起来,有非常大的潜力可挖掘。”独立经济学家李铁表示。

杨东霞认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权益贯穿始终,比如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证各级政府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农民在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分配的权利等。

人才也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关注的重点,其中明确要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以此来保障人才在城乡充分流动,推动教育、医疗、管理等方面人才向农村倾斜。

中央组织部表示,在推动各地解决好乡村治理中“人”和“钱”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村务公开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建议推动要素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也纳入法治保障,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当前,我国农村的占地面临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方面,乡村的产业业态越来越单一,农业只以土地为生;另一方面,农村在人口减少的过程中大量的继续占用建设用地,而闲置的土地资源也没有得到利用。如何在城乡融合大的政策框架下解决城乡两头占地的问题,这值得认真研究。”刘守英表示。

李铁介绍,山东鲁望农业和星空地产曾打造过一个示范性项目,以规模农业为核心进行产业重塑,对土地、人力、资本、技术等核心要素进行整合,整体上实现了节地、高产、优采、惠民、绿意生态,通过土地整理实现了一二三产业发展,实现了订单式城市、加农场主经营,产业联合体、城市生活区独特的生活方式。这个项目,使得鲁望农业从亏损走向了盈利,走出了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城镇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地方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来进行城镇化建设,真正让农民成为参与者、支持者和分享者。”农业农村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杨东霞表示。

“乡村振兴不能光靠乡村,必须以城带乡走城乡发展之路。城乡融合发展是推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富裕富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新时代拉动内需、适应‘双循环’格局的一个系统工程,城乡融合的主战场应该在县域,遵循基本规律,让农民变市民,靠城市带农村。”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

按照财政部安排,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着力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