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uploads.chinatimes.net.cn/article/20210610165117Um1S414mkm.jpg

华仪电气被顶格处罚60万:18位董监高集体被罚,多位申辩“甩锅”实控人

帅可聪 陈锋 2021-6-10 20:06:16


本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态势之下,又一起信披违法行为被查处。

6月9日,浙江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仪电气”,600290.SH)被查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三宗罪”,华仪电气及其实际控制人陈道荣均被予以警告,并均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华仪电气董事长陈孟列、副董事长范志实等18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人员)亦被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董监高人员在面对处罚时提出申辩意见,将上市公司违法事实的发生归咎于实控人的筹划、指使,表示自己并未参与实施,希望能进一步获得从轻处理。不过,浙江证监局复核后均未予以采纳。

证监局查明“三宗罪”

公开资料显示,华仪电气业务涵盖输配电、风电、环保、工程总包等领域。2007年2月在上交所实现借壳上市,是温州地区首家主板上市的电气企业。2019年12月,华仪电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历时一年半,处罚终于落地。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华仪电气主要有三项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迟至2019年11月25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披露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华仪电气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照有关信披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0.875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8.295亿元。华仪电气上述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及2019年,华仪电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4亿元:2018年涉及金额3.07亿元,2019年涉及金额1.87亿元。其中,包含于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2.36亿元,其余用于华仪电气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华仪电气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实控人及18位董监高被罚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董事会及监事会资料、公司自查报告、审计机构核查报告、相关人员谈话笔录、担保协议、银行资金流水、财务凭证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指出,华仪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孟列知悉、同意并参与了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事项,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副董事长范志实知悉资金占用等事项,在相关定期报告上签字,作为董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财务总监李维龙知悉资金占用等事项,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相关定期报告上签字,兼任董秘期间明知存在资金占用等情况但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上述人员是华仪电气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董事陈孟德、董事徐乐雁、独立董事祁和生、独立董事周民艳、独立董事汪光宇、监事彭传彬、监事屈军、监事林忠沛、监事骆克梅、副总经理倪淑燕、副总经理陈宇强在任期内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是华仪电气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陈道荣筹划、授意并指挥他人从事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多项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的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局决定: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等18位董监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浙江证监局还对华仪电气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华仪电气董事长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多位董监高申辩时“甩锅”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处罚行政书显示,在证监会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前,华仪电气被罚的18位董监高人员中,有至少12位进行了申辩。其中多位在申辩意见中表示,华仪电气上述违法行为系实际控制人直接策划、授意并指使他人进行,自己并未参与实施,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

例如,华仪电气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在申辩材料中提出,自己没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系受他人指使。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统领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且有立功表现,因此请求从轻、减轻处理。

时任华仪电气副董事长范志实在申辩材料中表示,其2017年6月25日前担任华仪集团副总裁分管财务工作,期间未发生违规担保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期间1.5亿元投资款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后被关联方占用,其不知悉、未参与。其2017年6月25日至今任华仪集团常务副总裁,未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违法行为系实际控制人直接策划、授意并指使他人进行,其未审批、未参与实施。综上,请求核实情况并从轻处罚。

时任华仪电气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维龙也在申辩材料中提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均系实际控制人直接筹划、授意并指挥他人进行,其未审批、未参与实施。请求核实情况并从轻处罚。

华仪电气独立董事周民艳、汪光宇二人也申辩表示,由于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操纵和蒙蔽,辨识各种舞弊手段明显超出核查能力和职权范围。自己已尽到忠诚勤勉义务,对违法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撤销处罚。

不过,对于上述申辩意见,浙江证监局复核后均未予以采纳。浙江证监局认为,董监高应当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履行职责,不知情、未参与、不分管、任职时间短、多次提出离职、信赖中介机构意见等均不构成免责事由。并且,证监局已综合考虑涉案参与程度、任职履职情况等因素,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量罚幅度进行了区分,量罚合理。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