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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IPO:3年亏42亿,实控人认定受上交所再三问询

赵奕 胡金华 2021-6-24 21:19:25

本报记者 赵奕 胡金华 上海报道

据上交所官网公告,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翱捷科技”)即将于6月25日首发上会。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翱捷科技科创板IPO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获上交所受理,本次IPO拟发行股票不低于4183.01万股,募集资金约23.80亿元,将用于新型通信芯片设计项目、智能IPC芯片设计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就本次IPO相关问题,记者多次致电翱捷科技,不过翱捷科技董事长戴保家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处于敏感时期,与上市相关问题不方便多做介绍,一切以上交所等官方发布内容为准。”

3年亏损超42亿

翱捷科技是一家提供无线通信、超大规模芯片的平台型芯片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芯片产品、芯片定制业务和半导体IP授权服务三大部分,芯片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可以分为消费电子和智能物联网设备两大领域。

根据招股说明书介绍,目前全球Fabless型芯片设计厂商中,仅有翱捷科技、美国高通、台湾联发科、海思半导体和紫光展锐等企业具备5G蜂窝通信芯片的研发能力。报告期内,翱捷科技的蜂窝基带芯片产品销量累计超过3000万套,非蜂窝物联网芯片产品销量累计超过1700万颗。

在业绩方面,根据招股说明书,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翱捷科技分别实现营收0.84亿元、1.15亿元、3.98亿元、7.0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9.98亿元、-5.37亿元、-5.84亿元、-21.16亿元,报告期内累计亏损超过42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翱捷科技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67亿元。

针对亏损的情况,翱捷科技方面表示,由于公司所处的蜂窝通信是典型的高研发投入领域,前期需要大额的研发投入实现产品的商业化,公司2015年成立,成立时间尚短,需要大额研发投入保证技术的积累和产品的开发,因此处于亏损状态。

在研发方面,翱捷科技的确在持续加大投入。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翱捷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67亿元、5.24亿元、5.97亿元、18.68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35.41%、454.45%、149.96%、264.28%。

记者注意到,尽管翱捷科技持续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但其毛利率却始终低于行业平均值。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翱捷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40.66%、33.1%、18.08%、27.93%,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55.76%、58.03%、56.8%、50.27%。

对此,翱捷科技表示,其以低毛利率迅速扩大市场的策略符合公司现阶段情况。公司以增加市场份额、提高收入为重要目标,围绕新一代通信技术持续研发,逐步进军高毛利率的应用领域,同时通过技术更新、规模化效应,降低产品成本,因此公司未来毛利率有望提升。

无控股股东受问询

截至目前,翱捷科技已经完成了两轮问询,在两次问询中,关于翱捷科技的控制权、第一大股东阿里网络等问题受到上交所的重点关注。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8月翱捷科技有限第一次增资,阿里网络认缴出资6681.82万美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蒋江伟。此后,阿里网络一直作为翱捷科技第一大股东,目前持股17.15%,同时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翱捷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保家。戴保家直接持有公司9.36%的股份。此外,戴保家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捷芯、GreatASR1Limited、GreatASR2Limited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公司15%股份。戴保家直接持股及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24.36%的表决权,为翱捷科技实际控制人。

对此,上交所要求翱捷科技说明,阿里网络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阿里网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构成及决议、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是否影响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是否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力。

翱捷科技在问询回复函中表示,阿里网络是基于投资公司的未来回报预期而对公司进行投资,阿里网络不存在与公司的技术合作或者商业合作,其不属于公司的战略投资人,公司对阿里网络亦不存在重大依赖。

目前,戴保家及其控制的公司、持股平台合计控制翱捷科技24.3613%表决权的股份,高于阿里网络的持股比例,为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再结合翱捷科技治理制度和会议决策情况予以确认,并由各股东予以认可,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保家。

另外,经阿里网络及公司其他股东确认,阿里网络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者委托他人持股的情形。并且,阿里网络出具《关于不谋求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认可并尊重戴保家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通过任何方式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

对此,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程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阿里网络的承诺来看,是想扮演一个财务投资者。这在阿里的角度去说,也实属正常。阿里网络不控股,那么公司实际上就是由创始人或管理层控制,由创始人和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负责,这对保持公司战略的一致性,运营稳定性是有益的。

涉多起诉讼案件

根据招股说明书,目前翱捷科技涉及多个诉讼,包括2起公司起诉上海移芯及刘石等被告侵害技术秘密、1起上海移芯及刘石起诉公司恶意诉讼、1起展讯公司起诉公司侵害商业秘密、5起展讯公司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翱捷科技作为被诉的涉诉金额合计为3.32亿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文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并不必然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知识产权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因此当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对公司资产和经营产生必然的、实质性的影响时,则将会对企业上市造成影响。

记者了解到,翱捷科技与上海移芯之间的诉讼,起因于2017年,翱捷科技有限与Marvell International Ltd.签订的《知识产权购买协议》。据翱捷科技披露,在2017年5月翱捷科技与Marvell International Ltd.的知识产权转让完成后,刘石从Marvell International Ltd.移动通信业务部门离职,同年其创立了上海移芯,从事蜂窝物联网芯片的研发和销售。

2020年8月,翱捷科技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出具了两项《民事起诉状》,将刘石、上海移芯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翱捷科技认为,上海移芯所开发、销售的芯片等产品与受让的技术资料均遵循相同的通信协议规范,软件功能以及产品参数上存在诸多相似点,而这些相似点与翱捷科技涉案技术秘密具有关联性。

在上交所的问询函中记者发现,针对翱捷科技发起的诉讼,上海移芯于今年1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翱捷科技“恶意诉讼”,并请求赔偿1亿元。

对此,翱捷科技在回复函中表示,尚未收到本案的起诉状及传票,且翱捷科技认为,法院法院支持上海移芯诉讼请求的概率较小,“即使公司在本案中败诉,该案标的金额为1亿元,占公司账面营运资金15.06亿元的6.64%,占比较小。公司仅涉及该案诉讼标的金额的赔付,不涉及公司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不构成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知识产权专家缪恩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知识产权诉讼是每个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从过往案例来看,存在一些机构利用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的敏感期,滥用专利诉讼,导致企业无法上市的情况。特别是那些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比较薄弱的企业,更容易成为目标。

缪恩生建议,一方面,拟上市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管在上市过程中还是日常工作中,都要注意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做好预案,分析可能引起诉讼的专利,做好预先排雷,必要时该亮剑就亮剑。

“另一方面,正常的专利侵权诉讼我们是鼓励的,而且企业在上市之前梳理清楚自己的知识产权现状也是必要的,不然在上市后导致更大规模的侵权,从而进行赔偿,将会是企业的更大的损失。”缪恩生如是说。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