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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医疗腐败窝案:院长收回扣1370多万,四川某上市药企疑似行贿最多

于娜 2021-7-5 16:54:25

本报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8日发布文章,四川省阿坝州人民医院一起医疗腐败窝案被连根拔起,从院长到检验科主任、药剂科主任等被阿坝州纪委监委同日留置,该院有173人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336.7万元。

其中,被中纪委点名的有阿坝州人民医院原院长谷运麒,经查,谷运麒在担任阿坝州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药品、耗材和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纪违法金额高达2600余万元。

2021年2月18日,谷运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而谷运麒最终被查实的违纪违法金额中,疑似四川一家医药上市公司供应商刘某给的占了一半。目前,阿坝州人民医院已将相关违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医药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医院采购药品医械要强化监督规章制度执行,而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说了算。同时,加大对违规药业和代理商的查处,以及医保局信用评价“黑名单”,倒逼企业营销方式变革。

院长开“绿色通道”拿回扣

大学毕业后,谷运麒就进入了阿坝州人民医院,30多年来,他一路从科室副主任、主任被提拔为医院副院长、院长。当他在2006年当上阿坝州人民医院院长后,却开始了腐化堕落之路,对送上门的礼品、礼金来者不拒。

据中纪委通报,2011年底,医药供应商刘某为保住阿坝州人民医院的“地盘”,找到谷运麒,希望其能提供关照。为此,刘某与谷运麒私下约定:自2012年起,将该公司在州医院药品销售额的10%作为回扣送给谷运麒,由刘某代为保管。

经过谷运麒的一番运作,刘某的药品进入阿坝州人民医院如同走“绿色通道”,不仅得到被优先采买的特权,更以严重虚高的价格入驻阿坝州人民医院销售。2012年到2018年底,仅刘某一家公司销售的药品种类就占到阿坝州人民医院药品种类的三分之一,销售额高达1.37亿元。

中纪委文章显示,刘某在获取药品、耗材供应权后,还贿赂药剂科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和医生,让医生多使用其代理的药品和耗材,甚至产生大量原本不需要支出的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短短6年间,谷运麒的回扣款就增长到1370多万元。

能将一家三甲医院药品品种三分之一的供货权收入囊中,“供应商”刘某是何来头?

2020年8月26日,阿坝州纪委监委同日留置了包括谷运麒在内的4名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阿坝州纪委的通报,被调查的阿坝州人民医院科室负责人包括检验科主任罗玉雷、设备兼总务科科长谢建华、药剂科主任李永富。

另据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材料显示,阿坝州人民医院原设备兼总务科科长谢建华因受贿142.6万元,已经在2020年12月18日由四川省壤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判决书显示:谢建华在2015年初跟随院长“谷某某”一起到成都出差,在一家酒楼与刘某见面。刘某给了谢建华一个塑料袋,感谢生意上的关照,塑料袋里是8万元现金。

对于向谢建华行贿的“刘某”,谢建华在供述中提到,“我晓得她是我们医院最大的供应商。”“刘某是四川省科伦公司的销售员,后来她还自己成立了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对违规供应商打击力度加大

在谷运麒案查处的反腐威慑作用下,中纪委文章称,2020年5月以来,四川医药卫生领域共摸排相关线索5万余条,12420人主动上缴违规违纪资金,上缴资金总额达4858.2万元。

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供应商存在的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也加大了。仅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一家就取消违规供应商资格64家,甚至有9家违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永久停止合作并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经过一年多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卫健系统“大处方、泛耗材”突出问题的系统治理,药价虚高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有的药品价格直接降至原来的1/3,比如阿坝州人民医院预防血栓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在更换了供应商后,药价由原来的108元一盒,变成如今的34元一盒。

在反腐风暴持续进行的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医药采购共性问题,阿坝州初步确定对全州医疗系统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取消代理商中间环节,直接由生产厂家供货。生产厂家报价后,原来需要5000万元的医疗设备只需要3500万元就可买到,可节约采购资金30%以上。

医药行业潜规则是饱受诟病的顽疾,据业内不完全统计,过去十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超过3000件。其中,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

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信用评价制度细则,之前药企往往都对自家产品的商业贿赂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今医药企业的信用评价制度让“擦边球”没法打了,将医药企业与医药代表、代理商进行信用绑定。

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2020年8月28日起,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因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含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但决定不予起诉或处罚的情形),需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提供具体信息。

周树认为,对医疗腐败案件坚持行贿受贿者一起查处,背后的药企和供应商、代理商都应该为行贿付出一定代价,才能有效遏制医疗系统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