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骏
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日前一审落槌!2021年7月16日下午3时,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30位原告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ST辉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24人损失共8719.92万元,另6人因不符合索赔权利人条件被驳回诉请。被告公司承担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47.78万元,另需支付原告代表人胡某律师费3万元。原告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审查准予免交。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主办ST辉丰股民索赔的律师提示,根据一审判决,凡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买入ST辉丰(时名“辉丰股份”),且2018年4月20日晚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在“追寻胜诉网”或加微zw515wq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后续另案起诉索赔。2018年二季度,该公司股东人数约2.4万户上下,推断仍有相当部分适格股民未报名参讼。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辉丰已账面已计提预计负债7678万元作为投资者诉讼预计赔偿金。
律师介绍,一审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对后续索赔具有重要指引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示加入、便捷高效、生效判决效力扩张”是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的鲜明特点。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本案要追溯到五、六年前。经环保督察发现,辉丰股份及旗下公司长年存在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等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嘉隆化工出具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明进纳米材料公司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ST辉丰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3.0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2.63亿元;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隐瞒报告期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遭处罚的事实;2018年3月29日的媒体报道澄清公告中信披不准确,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拘的事实表述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时任辉丰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仲汉根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其他15名涉案当事人被警告并分处5-20万元罚款。总罚款210万元。
同在2019年12月,辉丰股份及下属科菲特公司、原子公司华通化学等当事人分别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环境污染罪,华通化学、辉丰股份、科菲特分别被罚款6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季自华、奚圣虎等十余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此后,陆续有多名投资者提出民事索赔。作为最高院指定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试点单位之一,2020年5月8日,南京中院对该案启动代表人诉讼。权利人登记公告发布后,至2020年10月12日有167名投资者陆续登记参加,诉请金额1.27亿元。之后又有63名投资者申请补充登记,最终许某等4人被确定为230名原告的代表人,原告诉请赔偿总额约13267.5万元。
2020年10月28日,南京中院召开庭前会议;2020年11月16日、2021年5月11日,法院两次公开庭审,认定辉丰股份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策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认定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其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之日(2018年4月20日)为本案虚假陈述的揭露日。法院并委托中证投保基金公司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测算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扣除比例及原告损失,最终224位原告约8720万元损失获确认判赔。
需要关注的是,南京中院在官方通告中对原告主张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问题作了特别说明,表示该费用虽然尚未实际支付,法院考虑到代表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必然产生实际支出,该支出不仅有利于实现代表人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全体原告的利益,故酌定被告承担3万元律师费。该判决充分体现了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立法旨意,合理的律师费应作为被告的违法成本,也鼓励代表人按照市场化方法聘请优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以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于2010年11月,主营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8-2020年,公司累计亏损13.42亿元,其中2020年度亏损2.91亿元,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6亿元。2021一季报,公司净利润-1302.62万,季末每股净资产1.64元。
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主要原因,ST辉丰解释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停产时间较长,产品供应严重不足,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大幅下降,部分资产计提减值,整治和停产费用增加,计提投资者诉讼赔偿以及取消高企补缴所得税可能需缴纳的滞纳金。会计师表示,根据公司正在或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应对措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级市场上,辉丰股份股价在2015年触及前复权9.9元的历史高价后即震荡盘跌,2018年10月曾下探1.66元,创2013年来新低。2020年4月30日起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辉丰;2021年6月16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辉丰。
7月16日,ST辉丰收报2.99元,总市值45.08亿元,仅为历史峰值的30%。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股东数为35966户。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熟悉证券领域索赔,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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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