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uploads.chinatimes.net.cn/article/20210802133808N044Qtw8jv.jpg

广西藤县收回22家学校食堂经营权 未补偿便转手引发争议

宋婕 陈锋 2021-8-2 21:11:51


本报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2020年1月19日,广西藤县22家学校食堂的投资经营者突然收到其所在学校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这一纸通知让他们十几年共计上亿的投入打了水飘,至今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政府给出的解约理由是,教育部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但在与民企投资者解约后,食堂并未按照要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而是全部交给当地一家国企,继续进行公司化运营。

投资者将校方诉至法院,两审法院均认为,藤县政府决定解除合同的“政策性原因”并无不当。

政策性原因收回经营权

本世纪初,藤县中学生人数大增,当地政府在2003年9月9日出台藤政办函【2003】35号文,积极鼓励县内外资金建设学校学生公寓、食堂等基础设施。根据规定,投资者除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在县城学校投资建设学生食堂,享受25年的投资回收年限,农村学校则享受30年,回收期满,财产归校方所有。

文件一出,短短一年时间,藤县22家学校引进投资者,总投入1.05亿元,共建设学生公寓楼12幢约4.55万平方米,学生食堂22个约4.26万平方米,大大改善了在校学生的吃饭、住宿条件。

然而,在平静经营了16年后,2020年1月19日,尚在合同期内,22家学校食堂的投资者同时收到其所在学校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送达时生效。

原因是教育部等五部委在前一年11月15日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下称“通知”),要求“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很快,藤县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学校食堂经营权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学校外包食堂回收工作,随后又将收回时间推迟至2020年春学期结束,即8月1日。

当初引进投资者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间若因政策性原因学校需要收回经营权,必须对投资者的投资作出相应的补偿,除支付食堂总投资款外,还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然而,领导小组表示,此次合同终止不作违约论处,在回收时没有提出赔偿。

不补偿引发争议

学校食堂的投资者认为县政府强行回收经营权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多次向各学校以及教育局、政府发出律师函,均没有获得回复。此后,他们再次向各方发函,询问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及补偿事项,也石沉大海。

不得已,2020年4月,投资者集体向法院起诉相关学校,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校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不成立,合同继续履行。

各学校也在当年7月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责令投资者于8月1日退出食堂经营,并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2020年7月31日,时任藤县县长覃仕平主持召开学生食堂经营权回收工作专题会强调,“食堂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确保在秋学期开学前完成回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学生食堂经营权回收势在必行,承包者愿意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的给予相应补偿,对拒不配合工作的立即启动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8月4日,也就是专题会议结束后的第四天,藤县法院迅速作出民事裁定,要求投资者应在2020年8月5日前将食堂的建筑物及所有设施、物品移交给校方管理使用,自行搬离清单以外的物品。

据投资者介绍,当天早上8点,他们还没有到岗,由公检法、教育局和学校等部门组成的强制执行小组直接换锁。自始至终,他们没有获得学校和政府的任何补偿,这意味着,过亿元的投入打了水漂。

有投资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合同约定,学校要一次性落实他们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款、贷款利息、预期利润、违约金、其他损失,算下来,需要赔偿每个经营户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

转由另一家企业经营

2020年12月30日,法院对投资者的起诉做出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将其承包的学生食堂移交给学校使用。投资者不服,今年1月向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梧州中院目前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月1日,藤县教育局发通知称,根据县政府《关于藤县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运作会议的纪要》(藤政阅〔2020〕35号),从2021年春学期起,由藤县林投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林投公司”)对全县初中、高中、中专学校食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据天眼查显示,林投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由藤县森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而后者的唯一股东方是藤县财政局。也就是说,在终止与民企的合作后,22家学校食堂并非由学校自管,而是继续交由企业经营。

中银律师事务所刘晓亮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国企也是企业,存在营利的客观需求,学校和企业联营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委通知中“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涉嫌违规。

对于解除合同未向原经营者进行赔偿和回收经营权后转手交给国企的质疑,《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致电藤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黄振国,未获接听,发送的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回收经营权时藤县分管市场管理的副县长黄琼兰向记者回应称,林投公司是政府的公司,不能算委托经营。当记者提及营利问题时,她称自己已不在政府工作,未做进一步说明,也未提及去向。藤县政府官网中,黄琼兰的简历已被撤下。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