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曾经“轰动一时”的银行票据大案终于迎来了大结局。
近日,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大股东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票据纠纷案,二审以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胜诉告终。一审中“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向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返还垫款8979.37万元”的判决被撤销。
而在这次票据纠纷中,票据中介贿赂行长、私刻“萝卜章”与交易对手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也在银行的自查中暴露出来。
上亿元票据案
四川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由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发起,并持股52.5%。
2015年,宣汉诚民村镇银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签订7份《票据代理回购协议》,委托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代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卖出回购业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等票据买卖业务。
该7份协议尾部甲方落款处均加盖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该银行前任行长吴国建的印章。
此后,在2015年5月至6月期间,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与相关买入返售方银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合同》,办理了27笔银行承兑汇票回购业务。
在收到买入返售方银行支付的每笔回购款的当日,恒丰银行常熟支行即将扣除代理费后的款项汇入户名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指定银行账户。
但该27笔票据回购到期时,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未能在约定的回购日期履行回购义务,恒丰银行常熟支行只能将票据转贴现后向买入返售方银行进行了垫付,垫付票款利息达8979.37万元。
此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垫付本金8979.37万元,并支付利息2103.2万元,共计1.1082亿元。
2018年4月23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向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返还垫款8979.37万元及利息,且案件受理费由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承担8.45万元,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负担52.08万元。
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驳回恒丰银行全部诉讼请求。宣汉村镇银行给出回应的是,经自查并未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签订过上诉协议。
近日,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票据纠纷案,二审以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胜诉告终,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宣汉诚民村镇银行8979.37万的赔偿款不用再付。
对于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所涉的纠纷案件,《华夏时报》记者通过官网联系方式与江阴银行取得联系,但未得到回复。
记者联系恒丰银行,内部人士表示不予置评。
“萝卜章”作祟?
实际上,江阴银行与恒丰银行也曾因此事公开发声过,双方各执一词。
其中,江阴银行多次强调,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经过自查发现,未与恒丰银行的前述几家分支机构开展过票据回购业务。
江阴银行会同律师分析认为,此案同此前招股书中披露的恒丰银行嘉兴分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案件(下称“嘉兴案”)性质一致,系恒丰银行提供的《票据代理回购合作协议》涉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印章被伪造、私刻。
以上分析还提到:“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
随后,恒丰银行发表声明回应:“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以律师分析为名,主观臆断案件性质,不但于法无据且误导公众。”
恒丰银行方面表示,恒丰银行从始至终都未参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事发后,恒丰银行从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处置到期票据,履行回购义务并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垫付了利息,维护了良好的同业信用。
“2015年7月,经本行内控自查,本行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前任行长吴国建和业务营销部主任王永华涉嫌接受贿赂并致票据中介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开立同业账户和买卖票据。”江阴银行的一份声明让票据案中的“萝卜章”问题浮现出来。
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多个与上述案件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票据中介熊廷兵是周旋在两家银行之间的关键人物。
其中一份《刑事裁定书》中披露,2014年7月,票据中介熊廷兵找到了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某和行长吴某,提出以利润分成或60万元“包断”的形式合作经营承兑汇票业务,即以该村镇银行名义在其他商业银行开设同业账户,并提供给熊廷兵,熊廷兵利用该账户进行承兑汇票业务以赚取利润,同时利用承兑汇票业务利息款每月帮吴某完成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存款任务。
且在此过程中,熊廷兵还挪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同业账户资金超过1亿元用于个人投资、对外出借等。最终三人皆被判入罪。
这是一起由村镇银行内部人员私刻公章、非法出借同业户导致的票据违约案。曾有一段时间,国内相继爆发多起票据大案。票据业务风险引发监管部门对这类业务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高度关注。
据地方银保监局人士曾透露潜规则突破内控失灵的案例比比皆是。
例如,异地开设并出租同业账户、出借票据经营资质与票据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票据,其实是银行违法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和监管部门的案件防控的工作要求,在前台人员违规后,后台人员没能在印章核对、业务对账环节严格把关;再如票据业务“封包入库”的潜规则,存在前台部门违规保管票据,后台运营管理部门未验票记账入库的问题,其行为既不符合岗位监督,也不符合账款、账实、账据、账表、总分账、内外账“六相符”的会计准则。
上述地方银保监局人士提出:“对于银行来说,树立合规意识。无论什么业务,都会返璞归真,单一银行只要在业务准入——开户——合同管理——资金划转——对账——实物保管等环节严格遵守内控制度,做到环环合规、人人合规,潜规则就会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