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9月8日,国常会通过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这是证监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的重点项目之一。
此前我国资本市场中发生过行政和解案例,但耗时时间长,成本也较高。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办法》出台后,未来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过程中,将加速结案,让违法者尽快赔偿投资者损失。
《办法》的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确立证券期货的行政和解制度,同时也是行政执法方式的一大创新。
证券期货监管理念正在转变
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监管效能,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8日,国常会通过《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草案与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相衔接,对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采取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等的措施作出规定,对不履行承诺的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维护市场秩序,及时依法依规对投资者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熊文律师认为,证券行政和解的实质是行政相对人缴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替代了行政处罚。证监会实施证券行政和解制度,是证券监管理念的转变与执法方式的创新。
记者了解到,在美国、我国香港地区等发达资本市场,行政和解是常用的执法手段,尤其是美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行政和解已成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主要执法手段。
需要注意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办法》,是实施《证券法》行政和解制的重要依据。
熊文律师表示,通过行政和解,有望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尽快恢复市场秩序,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
除此之外,对于投资者、被调查人以及监管机构,都是一种值得鼓励的纠纷解决方式。《办法》有助于推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监管效能,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前已有和解案例
目前,《办法》的具体条文还未公布。但记者了解到,此前市场上已有成功的和解案例。这些和解案例有何特点?
“案件属于证券违法领域中的非常规案例。从立案调查到决定终止调查、审理程序,证监会花费的时间长,成本高。”熊文律师对记者称。
据悉,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司度”)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并控制、使用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账户进行了交易,其行为涉嫌违反账户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其中,富安达基金、中信期货、北京千石资本、国信期货为满足上海司度的交易需求,为其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供委托人控制、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随后,证监会对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上述五家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其涉嫌的违法行为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和解,并于2019年12月31日达成行政和解。
根据行政和解协议,上海司度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6.7亿元,富安达基金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180万元,中信期货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1000万元,千石资本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235万元,国信期货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已交纳行政和解金人民币100万元。
除此之外,申请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公司的内控管理,并在完成后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证监会终止了对申请人有关行为的调查、审理程序。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