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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受贿一起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联合打击,医疗腐败有望得到遏制

于娜 2021-9-17 15:41:05

本报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将行贿人一起查处能否斩断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利益链?

据9月8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从2013年到2020年12月,医药领域贿赂案件超3000起。但处罚主要集中在医务人员受贿行为上,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常以行业惯例、潜规则等借口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就《意见》制定相关情况,回答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医药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医疗腐败案件坚持行贿受贿者一起查处,背后的药企和供应商、代理商都应该为行贿付出一定代价,才能有效遏制医疗系统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过去十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中,涉及公立医院院长、书记接受医药代表或代理商行贿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

据裁判文书网在今年初披露,原泰州市中医院副院长曹春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共计索取、非法收受人民币104.5万元。其中令人震惊的是,为达到代理药品在中医院销售目的,某药企原医药销售代表王某竟先后16次向曹春华行贿共21.5万元。

2020年11月20日,曹春华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向其行贿的医药代表王某也已经被检察机关以行贿罪提起公诉。

此次《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中,就包括医疗领域行贿问题。具体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行贿人面临市场准入限制

今年1月,中纪委发布了一篇名为《医疗领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脉问诊,一手袖里吞金》的文章,也指出各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腐败案件频出,多名基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被查。

一些药企为什么多次行贿后依然能够全身而退?事实上,之前药企对自家产品的商业贿赂行为往往“甩锅”给医药代表、代理商,以“医药贿赂是代表、代理商个人行为”为托词,很难追究到药企的法律责任。

不过,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业内称之为招采“黑名单”,将医药企业与医药代表、代理商进行信用绑定,行贿正是失信中的首要情节。涉及行贿的药企一旦被列为严重失信,将被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

比如,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4月12日发布通报,因为医药代表构成行贿罪,哈尔滨誉衡制药有限公司产品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为“严重”,并按规定暂停该企业鹿瓜多肽注射液挂网交易。

此番中纪委等出台的《意见》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比照招采“黑名单”制度,周树表示,有关评定行贿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资质限制处罚的标准以及期限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确定。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