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麻晓超 陈锋 北京报道
由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独董制度改革正当时, A股‘看门人’法律责任研讨会”于11月24日下午在北京召开。高校学者、上市公司独董、律师、会计师、资本市场专家等多方人士共同参与了独董话题的研讨。
近日出炉的康美药业民事和刑事一审判决,在资本市场独董圈、法律圈引发广泛关注。
有的独董在研讨会上表示,判罚在独董圈里反响很大,但自己很平静。有的专家建议,由投服公司或投保基金设立独董库,上市公司从库里挑选独董,薪酬由投服公司或投保基金支付。
一个警示
“一审判罚这个事情出来之后,在我们那个独董圈里反响很大。但是我自己蛮平静的。”11月24日的研讨会上,王泽莹这样说道。
王泽莹曾任上市公司CFO,还是四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她也曾就职于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与德勤国际咨询公司,担任审计师与管理咨询顾问,是中国管理智库专家库财务管理实践型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并购交易师。
康美药业一审判罚5名独董承担巨额连带后,近期A股十多名董事辞职现象被舆论冠以了“独董出逃潮”的说法。有着会计师任职背景的独董王泽莹为何依然平静?
对此,她在研讨会上解释道,独立董事们的专业各有不同,“我自己本身是财务出身,上市公司给到我任何财务文件时,我都会问很多的为什么,直到我自己觉得OK才行。”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是2019年曝出来的,但是公司几年前的一些财务指标就有异常的苗头了。王泽莹称,财务专业的人士可能很快看出来,但对于非财务专业的独立董事来说,可能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
所以,该案的一审判决,对于非财务专业的独董来说,警示作用更强。
同时她也强调,此案也是给我们所有做独董的人一个很大的提醒,因为无论是非财务专业独董还是财务专业独董,“看到的所有公司的议案、提案,只是点状的东西,而公司它是一个立体系统在运作,所以我们通过这个点状的东西去推演这个系统性的东西,这个本身也是勉为其难的事情,因此应该从制度层面上去调整。”
投保基金“扛大梁”
研讨会上,另一位有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任职背景的专业也发表了意见。曾任头部券商保荐代表人的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提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是舶来品,而境外公司的股东结构和A股差异较大,独董制度的效果差异也就很大。公众公司是否有必要建立独董制度,独董到底应该发挥什么作用?独董如何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如何保障独立性?这些都需要监管部门予以充分考虑。”
“目前,独董履职和权限在机制上都没什么问题,监管也会保障独董履职。核心问题并不是履职权限问题,而是意愿问题。根子上是独立性问题。独董是公司聘的,但实际上都是实控人认可的,也就是说与实控人多少有些关系的,并不是法律上的关联关系,而可能是朋友关系、同学关系或其他关系,一般情况下没必要撕破脸去较真。而如果较真认真履职,下届可能不会再提名。”王骥跃表示,所以如何解决独立性问题才是关键。
对此,他提问道,投服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类主体是否可以派出独立董事人选?但又可能面临新的问题,如果公司又出事了,派出人选会否承担个人责任?
王骥跃给予两个建议:一是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把必选改成可选,让投资者来约束公司。二是投服公司或投保基金设立独董库,上市公司从库里挑选独董,薪酬由投服公司或投保基金支付,明确独董履职具体工作细则,底稿留存并对独董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及公示,同时购买独董个人责任险。
有关谁来给独董发工资的问题,此前也有过类似谏言递交监管层。
公开资料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曾向证监会发送《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建议提出,由中国证监会牵头设立独立董事基金会,主要用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和其它相关费用,资金来源至少包括上市公司按年缴纳的基金和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被证监会处罚的罚款,各证监局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基金会发放薪酬。
但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曾在官网披露对建议回复:从当前法律法规和具体实践看,实施该建议存在一定障碍,一是设立独立董事基金会并以收取上市公司相关费用和以罚款作为资金来源存在法律障碍,具体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发〔2014〕30号),以及《罚没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35号)第四条规定;二是不利于保持我会监管工作独立性: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管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由我会设立独立董事基金会,直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负责独立董事薪酬发放事宜,不利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容易导致市场对我会监管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质疑。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