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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推广专职独董模式,坐班且只负责一家公司「独董制度改革正当时」

王兆寰 2021-11-25 18:54:07


本报记者 王兆寰 北京报道

11月24日,由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独董制度改革正当时 A股‘看门人’法律责任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高校法学专家、上市公司独董、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各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讨论,为中国资本市场良性发展建言献策。

知名财经评论家、华夏传媒CEO水皮在会上指出,中国的独董制度设立开始之时,细节方面的设计实际上是有所缺失的。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由意外推动的,希望康美药业这个“意外”连带责任能够形成独董制度改革的一个契机。

水皮指出,资本市场是金融运行中间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它处的位置特别的重要,因此,除了打造一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有效监管外,还要打造一个公开、透明、有活力又开放的有韧性的市场,它可以给科技创新、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巨大的推动力。

其中,最关键的还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很好,现在实践过程中间碰到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将它加以改进,成为加快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意外推动改变

11月12日,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一审落地,5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5%至10%的连带赔偿责任,涉及连带赔偿规模共约3.68亿元。而他们彼时任职时的年薪不过10万元左右,巨额数差,在资本市场引发轩然大波。

水皮在会上表示,独董制度来自于美国,主要希望在公司治理方面能够成为中小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代理人,但是,实际上这个制度一开始,细节方面的设计实际上是有所缺失的。

水皮分析认为,独立董事由谁推荐一直就没有明确。怎么产生这个问题一开始就没有引起重视,也许无法给它界定,这样就导致实践过程中任命独立董事成为了大股东的行为。比如说,大股东提名两个独董,二股东提名一个独董,往往三个独董是这么一个分配模式。所以说,从独董的产生环节来讲,就已经无法保证它的独立性,再加上很多独董实际上是兼职,有的独董兼职多达10多个,其实是根本不可能尽职尽责的。当然,独董本身也有收入,但收入参差不齐,高的几十万,少的可能就几万块钱。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在独立性上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独董不是不能拿津贴,可以拿,但是这个津贴怎么定,定多少,从哪里拿是很有讲究的。”水皮如是说。

水皮指出,此前市场呼吁在上市公司协会,或者在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专门成立一个独立董事委员会,从而建立一个独董专家组。那些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有能力,且愿意担当独立董事、愿意承担责任的专业人士可以进入独董资源库,这个委员会就能够相对超然和相对独立。上市公司需要的独立董事,因为会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些需要行业内的专业人士,有些需要财务方面,公司可以提出要求,由委员会提供合格的候选人供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们选择,这样至少从制度设计上能够保证独董的来源相对独立。收取的津贴应该由独董委员会来统一发放,也就是上市公司把独董津贴统一交到独董委员会,由独董委员会发放,根据他的勤勉程度考核年底需要发放多少津贴。

水皮坦言:此前的建议一直无法落地。现在,市场再次关注独董制度缘起康美药业事件的戏剧化结果。康美药业事件是中国资本市场标志性的事件,主要是启动了集体诉讼,由中证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出面行使原告的权利,投资者保护方面做的很好。

在水皮看来,独董问题是个意外,市场突然意识到《证券法》修改之后连带赔偿责任是不小的事情。很多事情都是由意外推动的,希望康美药业这个“意外”连带责任能够形成独董制度改革的一个契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会上指出,独董辞职潮来势汹涌,这暴露出几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独董薪资太低,责任太重,独董得不偿失。

其次,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独董不坐班,平时根本不了解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管理层提交的议案、报告,很难看出什么问题,签个字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像承担担保责任一样。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保险制度没跟上。如果独立董事有责任险,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大规模的辞职潮了。

独董坐班且负责一家公司

刘俊海表示,现在正是公司法修改的契机。

首先,公司可以设监事会,股东会是最高权利机关,坚持股东中心主义,股东当家做主,然后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完全可以执行董事,完全不需要独立董事,这是第一种模式;另外第二种模式,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不要监事会。公司可以自行选择。

其次,刘俊海表示,可以引进独董保险,如果非恶意、出于过失导致自己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原则上保险公司就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三,刘俊海建议,推广专职的独董制度,最好的是独立董事只负责一个公司,独董得到公司坐班,没事就到车间巡查、监督。专职化,意味着薪酬的公平化。

刘俊海表示,独董专职化是改革方向,薪酬一定要匹配。而且应当购买董事责任保险,轻装上阵。公司要专门找对公司治理有研究的会计师、律师背景的独董,且要专职。如果独董确实没有尽到勤勉义务,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良彪在会上指出,独董问题最为核心的问题还是如何完善中国式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当下学者、高校教师所占比例过重。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世事洞明,人情练达”。

其次,可建立高素质人才构成的独董人才库,上市公司可按一定规则随机选任;费用支付给独董管理与自治机构,然后由该机构支付给独董个人。

吕良彪建议,要建立独立董事高效、安全履职的保障机构,康美事件令独董们最关心的安全问题需要独董们理性选择是否担任和担任哪家公司独董,在履职过程中如何能够有效获取公司资讯和足够有份量地进行表达,最重要的还是要切实加强对独董履职的责任保险投保力度。同时,制定独立董事的责任限额——这不能对抗公法责任,但能有效降低乃至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