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历时四年,偿二代二期工程终于在2021年末落地。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保险业将于2022年一季度起正式执行新偿付能力规定。
国盛证券分析师赵耀在研报中表示,此次偿二代二期的大多数变动与前期监管内容及行业测试数据基本一致,整体看负债端保单盈余分级计入、资产端部分资产的风险因子增加致使最低资本提升,此外季度披露数据大幅增加,未来行业及公司将实现极高的透明度。短期预计2022年一季度行业大部分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有所下降,但长期利好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对于受规则Ⅱ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偿二代监管规则全面升级
保险公司属于负债运营,通常先收取保费,再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必须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确保其拥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而“偿二代”是指中国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全称“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保险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的不断变化,偿二代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制度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优化。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工作于2017年9月启动,结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险监管新形势,银保监会对现行偿二代监管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升级,以提升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分析师赵然认为,二期工程对认可负债的各项要求进行精细化管理,对计入核心资本的未实现盈余进行总量和结构的限制,并对最低资本的各类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控制风险)进行穿透管理,整体来看,普遍收紧和细化了偿付能力的相关要求,也将引导保险公司在投资端与负债端实现稳健发展。
就规则Ⅱ而言,在负债方面,针对重疾风险显著上升的情况,增设了重疾恶化因子,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发展重疾产品。针对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的长期性特征和风险实际,对长寿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以体现监管支持导向。
在资本分级上,规则Ⅱ在存在性、永续性、次级性、非强制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外生性要求,即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为非内源性资本提供者提供资金或融资便利。
规则Ⅱ还要求,将长期寿险保单的预期未来盈余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分别计入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根据规定,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而此前长期保单的预期盈余是全部计入核心资本。因此,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预计,“各家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会因此大幅下降”。
考虑到这一情况,银保监会明确指出,保险业自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全面实施规则Ⅱ,但对于受规则Ⅱ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而对于“受影响大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监管行动意义的临界点(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120%以下或100%以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75%以下、60%以下或50%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反映有关情况,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一司一策确定过渡期政策。
西部证券分析师罗钻辉表示,头部险企得益于良好的产品结构及风险管控,在规则切换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仍可保持充足;业务和投资相对激进的中小型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幅相对更大,或许会申请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对剩余保单期限有严格要求,进入核心一级资本要求剩余保单期限30年(含)以上;进入核心二级资本要求保单剩余期限10年(含)以上、30年以内。孙婷认为,此举或将带动行业将产品开发重点转向长期险品种。
赵然亦认为,拉长时间来看,因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的长期寿险保单才能贡献核心资本,随着二期工程的持续实施,寿险公司仍需加大对高价值长期险的销售、以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分红水平。
险企发债需求将更为旺盛
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多层嵌套等方面问题,规则Ⅱ要求,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则,识别资金最终投向,基于实际投资的底层资产计量最低资本,准确反映其风险实质。根据最近10年的数据,对所有风险因子进行全面校准。
对于保险资金的房地产投资运用,规则Ⅱ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及时足额计提减值。
对此,赵然指出,因个别中小保险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部分计入实际资本,拉高了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在房地产“去杠杆”的压力下风险隐患较大。二期下,统一为以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可价值,对于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会因此而降低。
同时,为促使保险公司专注主业,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规则Ⅱ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大幅提升了风险因子,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实施资本100%全额扣除。对此,孙婷在研报中表示:“风险因子的提升将导致最低资本要求的同步提升,从而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预计险企未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或将有所缩减。”
需要指出的是,当险资投向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时,相关风险最低资本将获得一定折扣。具体而言,规则Ⅱ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对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对农险、险资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资产适当降低资本要求。
实际上,今年以来,已有不少险企通过增资、发债等方式“补血”。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约27家险企披露增资扩股计划。同时,2021年险企合计发行资本补充债券539亿元,从发债主体来看,中小险企占比较大。
国泰君安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影响总体可控,其中预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行有限,核心偿付能能力充足率将面临一定幅度的下降,但仍将明显高于100%和50%的监管要求;后续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可能会因为规则II下资本不足而出现资本补充需求。
赵然表示,二期下,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补充需要通过补充永续债、优先股等方式补充;而实际资本可通过发行次级债、资本补充债等方式提供,预计未来保险公司发债需求将更为旺盛。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