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碧霄 见习记者 卢梦雪 北京报道
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证券期货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银保监会恢复征收银行业监管费。
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通知》指出,收费标准暂按照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的收费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征收银行业监管费以来,相关监管费率持续降低。
复征监管费
暂免征收政策指的是2017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
在暂免征收政策出台前,收费标准参照的是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的《银行业监管费收费标准》。
根据《银行业监管费收费标准》,在机构监管费方面,费用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
在业务监管费方面,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资产总额减去上年末实收资本后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向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业务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其中,2015至2017年的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348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24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16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81‰,15万亿元以上部分免收。
以上两个费用提到的风险调整系数均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85,二级为0.92,三级为1,四级为1.08,五级为1.15。
持续降低费率
银行业监管收费开始于2004年,彼时,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监管收费制度的实施问题答记者问时曾指出,监管收费对象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同财政拨款相比,实行监管收费更能强化监管当局和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率观念,促进实现有效银行监管。”银监会表示,进行监管收费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有利于实现有效银行监管,二是实行监管收费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三是实行监管收费可与国内其他监管机构保持一致。
201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其中,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会议指出,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
此前,相关业内人士曾对该举措发表评论称,与实体经济疲弱相映衬的是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上升、效益滑坡的压力,暂免监管费可以适当减轻银行机构的负担,体现的是国家对金融业发展的呵护。
事实上,在免征之前,银监会相关费率已经在持续降低。
以业务监管费中的分档费率为例,2004年的收费标准为: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4万亿部分,按0.015%收取;4-5万亿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部分不计收。
2013年的分档费率就进行了一定的下调,具体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04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0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0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1%,15万亿以上部分免收。
而2014年和2015年的分档费率按2013年的标准逐年递减10%,而2016年的收费标准则进一步体现了该趋势。
“监管收费标准是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的。资产规模越大,收费标准越低。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补充和资产的增长,监管收费的比例会逐步下调。”银保监会此前表示。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