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敬 葛爱峰 深圳报道
在经历两度中止审核与三轮问询之后,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鹏生物”)终于在创业板首发过会。招股书披露,公司此次拟募资达25.06亿元,募资规模超过了其目前总资产21亿的体量。
据悉,菲鹏生物是一家体外诊断平台型企业,公司主营体外诊断试剂核心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业务包括IVD试剂核心原料、试剂解决方案和开放式仪器平台。受新冠疫情影响,作为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原料和新冠抗原免疫检测试剂原料主要供应商之一的菲鹏生物在2020及2021年实现业绩大幅增长。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没有了疫情红利,再加上研发费用走低、关联方纷繁混乱,在创业板过会的菲鹏生物还能走多远?再加上此前招股书披露了补税上千万等问题,令人不得不对其未来发展感动担忧。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菲鹏生物体外代垫的方式涉嫌违背税收管理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构成偷税,对偷税额应予追缴,并处最高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处以刑事责任。
就本次IPO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电菲鹏生物证券法务部并向其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接话人表示以公开信息为准。
业绩增长或难持续
据招股书,2018—2021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内”),菲鹏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 2.21 亿元、2.89 亿元、10.68 亿元、11.0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460.28 万元、5745.49 万元、6.33 亿元、7.19 亿元。其中体外诊断试剂原料的营收占比超过80%,仪器及试剂半成品的营收占比接近20%。
招股书显示,目前菲鹏生物已覆盖国内绝大多数从事体外诊断服务的企业级客户,包括迈瑞医疗、华大基因、圣湘生物、安图生物在内的30多家体外诊断类A股上市公司均为其客户。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菲鹏生物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的业绩猛增,2020年较2019年几乎翻了4倍,尤其是2021年上半年超过2020年全年。而2020年、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新冠产品营业收入分别为6.97亿元、8.69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44%、78.78%。
对于近两年业务猛增的原因,菲鹏生物也坦言:“公司是新冠核酸检测试剂原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在缓解全球新冠病毒检测压力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公司业务的快速拓展。”
有接近菲鹏生物的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球新冠疫苗接种人群比例上升且行业内新冠检测试剂的原料和半成品逐渐趋于充足稳定。从中长期看,一方面,随着疫苗接种率提升、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的市场需求会逐步下降;另一方面,行业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其产品价格大幅下降。
菲鹏生物在招股书中坦言,由新冠疫情带来的业绩大幅增长具有一定偶发性,随着新冠疫情对业绩利好的影响逐步减弱或消退,公司面临未来经营业绩基数回落及高增长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此外,记者注意到,一方面,新冠疫情带来营收高增长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另一方面,菲鹏生物的研发费用率仍然逐年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8386.96 万元、1.04 亿元、1.12 亿元、6893.23 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7.90%、35.92%、10.51%、6.25%。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研发费用的下滑说明其近年来可能缺少核心技术或产品的研发,竞争优势较差且成长性保护能力弱,上市后的表现可能会不如行业对标。
连续5年体外代垫费用,补税超千万
招股书显示,2016—2020年,菲鹏生物为支付部分无票费用,以及增加部分员工的激励,公司通过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自然人、公司账户代垫费用。期间体外代垫金额分别为3658.82万元(2016—2017年)、603.79万元(2018年)、760.17万元(2019年资金流期间合计)、448.2万元(2020年资金流期间合计)。
菲鹏生物称,公司出于薪酬保密及降低员工税负考虑,通过百奥科技向骨干员工发放薪酬补贴。而无票费用主要系公司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商务接待、宴请等所需向烟酒商行购买烟酒、茶叶等费用支出、年会抽奖红包、开门红包、新冠疫情购买口罩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无票费用未取得正规发票主要系烟酒商行无法开具发票、出于节约成本考虑未索取发票、新冠疫情初期防疫口罩用品供不应求未获取到发票。
对于菲鹏生物体外代垫费用造成的财务不规范行为,齐岩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体外代垫费用在法律上属于资金拆借和民间借贷,是否纳税应看收款人的资金用途以及代垫人的收益情况。按照菲鹏生物披露的无票费用的开支项目,均属于应依法纳税的项目,而菲鹏生物体外代垫的方式则涉嫌违背税收管理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构成偷税,对偷税额应予追缴,并处最高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处以刑事责任。
另外,齐岩冰还向本报记者分析指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以上两项为首次发行审核的基础条件,该办法同时规定,首次发行前36个月内如有税收违法且情节严重,将不予审核通过。虽然菲鹏生物的以上违法目前尚未实施行政处罚,但在过会审核中已经披露,依照规定应及时转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等待处理结果。
因菲鹏生物未披露以上处理过程,因此,齐岩冰指出,如最终认定审核违规,菲鹏生物甚至可能撤销发行或以不符合上市规则而否决上市交易,而有关审核的责任人也将依法问责。如证券法明确规定,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从菲鹏生物在首轮问询函的答复可知,2018—2020年,其补缴了体外代付薪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补缴工资薪金所得税合计1122.67万元、滞纳金合计 323.27万元。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