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摄影/帅可聪
本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3月16日,《华夏时报》以《重磅!2.5亿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内鬼”转走钱储户追责难》为题,独家报道了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2.53亿存款被“内鬼”暗箱操作转走一案,引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首。
3月18日,工行南宁分行在微博公开回应表示,此案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将依法处理。
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据《华夏时报》此前报道,2019年5月21日,一位名叫时某的女子向警方自首,承认她是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的私人助理,在梁建红的授意下多次伪造大额存单,用以调换储户真实存单,然后将储户的钱悄悄转走。次日,梁建红被警方抓获,并被工行解聘。至此,这个由工行南宁分行原高管梁建红一手操纵的金融大案终于浮出水面。
梁建红是工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她出生于1977年,主要负责工行南宁分行在南宁市的个人类业务,包括储蓄存款、理财和个人贷款等。
据梁建红到案后供述,由于家庭变故,她想在工作之外找一些投资渠道赚取更多额外收入,从2011年11月就开始找亲戚朋友借钱。到了2018年初,每月需要支付大约450万元利息,她所投资项目又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找到更多借款。于是产生了伪造大额存单替换银行客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窃取客户存款的想法。
2021年11月1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建红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某及另两名案犯分获七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建红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梁某某等3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工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除给予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额外支付给中间人每个月4.5%左右的收益。为顺利窃取储户存单款,梁建红还指使下属时某伪造存单等银行票证,趁储户不备替换真实存单。
据统计,梁建红共计窃取28名被害人存单款约2.53亿元,除去案发前已返还部分款项,案发后仍有约1.2亿元未归还。
一审判决书显示,南宁中院认为,梁建红因对外借款需支付利息、投资项目亏损等原因产生了制作假存单替换储户真实存单,以代办取款方式将储户存单中的存款取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可见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明显。梁建红、时某密切配合完成了盗窃存单款的过程,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据悉,一审宣判后,梁建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