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医疗医药行业反腐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发布的5起案例涉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党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
其中包括一起河南高某某行贿案,高某某在医疗药品领域56次行贿医院院长、医生等医务人员,严重影响民生安全,行贿情节恶劣。
案例文章指出,从严查办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行贿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理行贿案件时要突出重点,对医疗药品等民生领域的巨额行贿、多次行贿,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将医药代表行贿案件纳入行贿典型案例,释放了将对医药企业营销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的信号。
医药代表56次行贿
高某某是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河南南阳、平顶山地区“大输液”销售业务。监察机关调查中发现,高某某为在行业竞争中获取优势,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医药企业,56次向医疗药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高某某通过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某公司)向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其任职公司生产的“大输液”产品。为长期在该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根据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已判决)的要求,以交付“大输液”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双方就该案的事实、证据等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一致认为本案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对当地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等均造成严重破坏,应依法予以严惩。
监检双方就案件补充查证,特别是针对本案时间跨度长、行贿次数多的特点,应继续调取有关书证予以佐证形成了共识。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及时安排专人负责,补充调取了高某某通过济某公司向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大输液”的具体品种、数量清单、双方的结算凭证,以及高某某56次在济某公司领款共计2929.8万元的有关证据,充分印证了高某某在每次医院结算输液款后向化某行贿的时间、金额等,为案件的准确定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7月15日,河南省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8月22日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移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8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医药行贿典型案件中,行贿人医药代表和受贿人医务人员都被判了刑,将行贿受贿者一起查处。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印发通知中指出要注重对行贿犯罪的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办案效果。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的根本原因在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犯罪案件办理中必须注重综合治理,在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针对性地提高行贿人的违法犯罪成本,遏制行贿利益驱动,从根本上预防行贿,最大化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要求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
4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受贿行贿一起查 斩断“围猎”利益链》一文中指出,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行贿人向受贿人输送金钱、财物,受贿人则破坏权力运行规则向行贿人输送项目、利益,双方一来二去,很容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对腐败零容忍,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对于商业贿赂等医疗腐败 “重灾区”的高值医用耗材,2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未来将通过不断完善措施,特别是将供应、质量、信用等相关因素纳入集采规则,从体制机制上净化医药流通的生态环境,即根治带金销售,净化行业生态,从而激励企业通过规范竞争,促进流通行业的整治。
周树认为,国家集采打掉虚高价格,就让企业没有了行贿的资本,同时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关键。
责任编辑:王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