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高琴 葛爱峰 南京报道
4月20日晚间,ST中捷(002021.SZ)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原本2021年业绩预计实现扭亏为盈的ST中捷大幅下修业绩预估,由此前预计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修改为预计亏损5.05亿元至5.3亿元。此消息一出,ST中捷连收两个跌停,截至4月22日收盘,报收1.49元。
据了解,ST中捷下修业绩预估与此前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行”)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翔公司”)的25亿元贷款违约大案有关。2020年广州农商行拿着一份加盖ST中捷公章以及ST中捷时任法人代表签名的《差额补足协议》,要求ST中捷承担华翔公司违约涉及的相应责任。今年1月30日公司收到该案一审判决书,公司根据判决情况决定以一审判决涉及金额的三分之一赔偿责任等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53653万元,从而导致业绩预告大变脸。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目前一审判决已下达,但公司在公开披露时仍对该案中涉及的签约文件《差额补足协议》真伪性存疑。目前原被告双方均以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如二审审理确认了《差额补足协议》上中捷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真实性,那么ST中捷公司或已涉及信披违规。
针对上述情况,《华夏时报》记者致电致函ST中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事情较多,相关事项可以关注后续关注函回复。”
业绩大变脸被关注问询
4月20日晚,ST中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亏损5.05亿元至5.3亿元,此前预计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
事实上,公司下修业绩预告早有“征兆”。今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就广州农商银行诉包括ST中捷公司在内18名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ST中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潮能源”)、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 德奥”)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分别在797.86万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ST中捷决定以一审判决涉及的15.86亿元的三分之一赔偿责任、797.86万元诉讼费用的合计金额5.37亿元计提预计负债,直接导致2021年业绩预告大变脸。
对于业绩的大幅变脸,深交所于21日早间火速下发了关注函。
深交所要求核实说明公司对于将前述诉讼判决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确认为 5.37亿元的依据及等;结合三家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所签合同的条款、法律后果,以及同类案例的司法裁判情况,说明一审判决对三家公司的责任认定应理解为三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合计金额不超过15.86 亿元的依据;结合三家公司情况,分析三家公司的资产可执行性,以及仅凭公司资产规模相对最小推定强制执行过程中三家公司应分别承担 15.86 亿元的三分之一的理由是否充分等;说明公司对赔偿责任及诉讼费计提预计负债的比例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预计负债规避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25亿担保案各执一词
截至发稿,对于深交所的关注函件,公司还未作出回复。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目前一审判决已下达,但公司在公开披露时仍对该案中涉及的签约文件《差额补足协议》真伪性存疑。从双方上诉情况来看,各方仍旧“各执一词”。
2020年11月4日下午,ST中捷证券部工作人员收到广州农商行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的函件。函件显示,2017年6月27日,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25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华翔公司与国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国通信托向华翔投资先后发放贷款15亿元、10亿元。同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分别与广州农商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我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应向我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之后,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任何到期一笔债权,构成严重违约,其余债务人亦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广州农商行向ST中捷等公司发送关于此事的函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2021年3月10日,ST中捷收到广州农商行起诉公司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在《差额补足协议》这份关键协议上,ST中捷的说法与广州农商行并不一致。
从案件发生以来,ST中捷公司一直表示公司档案中并没有该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并不知晓此事,并且对于协议的真实性有所质疑。在2月28日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中,公司称一审原告广州农商行提交了《差额补足协议》面签照片,但由于一审原告未能提供该照片的原始载体,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其不符合《证据规定》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定形式,在庭审时对面签照片已发表质证意见。此外,公司称还提出对《差额补足协议》上公司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但最终法院并未准许。
公司称,对于照片、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否真实,公司认为目前仍属于未能查明的事实。《华夏时报》记者在向公司发去的采访函件内就公司是否有向当时进行签字的时任法人代表周海涛了解事件详情提问,但公司并未回应。
或已涉信披违规
目前一审判决已下达,不过各方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被告ST中捷及原告广州农商行均已提出上诉。
法院送达公告中涉及ST中捷公司内容显示,广州农商行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差额补足金额31.71万元,并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因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价款的违约金。此外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ST中捷与另外两家公司承担。
而ST中捷公司则是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驳回广州农商行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驳回广州农商行对公司的起诉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中捷公司无需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值得关注的是,如二审审理确认了《差额补足协议》上中捷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真实性,ST中捷公司或已涉及信披违规。
刘鹏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案件如果经二审审理确认了《差额补足协议》上中捷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真实性,且根据ST中捷之前表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那就该违规担保事项,ST中捷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或构成信披违规。”
今年4月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ST中捷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刘鹏律师表示,证监会立案调查也可能与上述事项有关。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