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诗萌 北京报道
过去多年来,中国城镇化的脚步不断加快,但与此同时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也不断凸显。
4月28日,在中国城市百人论坛2022春季论坛“县域·县城·就地城镇化”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李兵弟对包括《华夏时报》记者在内的媒体表示,过去几十年,城镇和农村之间地产价值、土地价格等差距越来越大,原因是我国的国家住房制度体系尚不完整,城镇已经建立起住房制度,但农村的住房制度仍存在法理性缺失。城乡家庭之间的财产差距主要是由市场上的房子价值造成的,而农村的住房财产价值并不能在市场上完全体现。
对此他建议,要进行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包括推动农村住房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农村的宅基地为主建立起农民的住房保障体系,将城市建设维护税改革为城乡维护使用税等等,最终建立城乡融通的国家住房制度体系。
城乡地产收入相差10倍以上
李兵弟认为,虽然近几年我国城乡人均收入有所缩小,但土地收入差距却越来越大,这个差距就体现在地价、房价之上。
首先,城乡之间地产收入、价值差距非常大。我国城镇地区的商品房大概有270亿平方米,社会资产价值接近300万亿元,而农村地区的房屋大概有220亿平方米,总资产量也仅有20余万亿。2020年全国卖地收入已经突破了8.4万亿,其中有300个城市达到5.9万亿,但也只有14个城市突破万亿,这些都表明了城乡发展的巨大不同。
其次,城市土地价格上涨,农村却没有得到城市建设用地地价上涨的利益。从2000年到2020年,我国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价格大概上涨了40倍每亩地从29万元上涨到1278万元。这部分价格的上涨转移到两个地方,一方面是房价,以城市住宅为主的房屋价格大概上涨了5.1倍;另一方面是建筑的容积率增加,单位土地面积上建了更多的住房,房子是越盖越高。但是农村的房屋资产价格并没有同步上涨。
再次,近年来,我国城乡国民住房进步巨大,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将近40平方米,农村大概将近50平方米,城乡人均收入近几年也有所缩小。2018年,城镇和农村家庭人均财产分别是29万元和8.7万元,城镇家庭人均财产收入是农村的3.3倍。
他指出,当前城乡家庭之间的财产差距主要是由市场上的房子价值造成的,而农村的住房财产价值并没有在市场上完全体现。“城市家庭财富的核心资产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农村的家庭核心资产是什么呢?靠房子吗?(大家只能)出去打工。”他说。
建立城乡融通的国家住房制度体系
对此,李兵弟建议,要构建农村住房制度,完善国家住房制度。要以农村的宅基地为主建立起农民的住房保障体系,让闲置的宅基地和空置的农房形成一种市场资源,来进行市场化的推动,从而保障城乡居民对相互之间彼此生活方式的追求,也可以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对农村田园生活的向往。“我们不是要消灭农村的宅基地和空置的房屋,而是要把这部分资产利用起来,让它为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增加财富。”
改革应如何去落实?他认为,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农村住房制度的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应相辅相成、相互佐证进行推动。其中的核心,就是控制住农村宅基地的总量,以供定需,分层释放,以“农村闲置宅基地能够释放的量”满足“城里的需”,而不是以“城里的需”去到农村寻求宅基地。
并且,要引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税制度。当农村的宅和地剥离以后,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使用农民的房屋,和农户进行交易,但这个房屋不是空置的,而是依托宅基地的,等于多使用了一部分社会保障。对此,可以对城里人征收农村宅基地使用税,用税收制度来调节供给的不平衡,保障农民的利益和农村发展的利益。
此外,他还建议,将当前城市建设维护税改革为城乡维护使用税。近年来国家、社会资本到农村的投资越来越多,但在税收上还是延续之前的税率,按7%、5%、1%分别在城市、镇和农村征收征用,落后于资产价格上升、投资密度增加的现实。因此,应当按照城乡平等、同税同权进行改革,重点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维护使用。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