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凡
央企一天三度齐刷刷在楼市封王,社会为之侧目。自“国十一条”以来的密集调控措施,事实上宣告失效。本已变得谨慎的市场氛围,在央企地王的刺激之下又开始躁动不已。社会舆论的强烈和有关将央企驱逐出楼市的建议,央企固然反应漠然,国资委的正式回应显然也有维护“长子”之意——“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央企投资房地产业务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旨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说法等于赋予了央企投资楼市的正当性,但是却无法成为全民住房负担加重的理由。相反,“保值增值”点出了问题的要害:国有资产即全民资产,如果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为什么除少数楼市投机者之外更为广泛的全民资产将因住房问题而实质缩水?为什么国有资产的增加会导致全民消费内需被抑制?也就是说,为什么国有资产以这种方式越增值,百姓越不高兴?
先分析一下央企的行为模式。国有资产与全民利益的这种对立性,充分说明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模糊性。从理论上说,国有资产属于全体民众,央企等国有企业作为不同级别的职业经理人为全体民众打理纳税余额,在获取红利后,通过财政或其他方式为全民分红。但事实上,除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不论,几乎所有央企都在通过制度赋予的垄断优势限制民营资本参与市场竞争、抬高市场价格、占据过多财富,并通过各种方式维持不公平优势。在最近两年,由于刺激性经济政策被央企等国有企业优先占有,他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充沛财力。钱少是问题,钱多也是问题。当钱多了以后,在制度保护下形成的思维惯性就会起作用:经验表明,与民争利是成本最小、垄断最高的利润来源,除了来自舆论的压力之外,没有实质性麻烦。多年来的调控对于楼市没有起到抑制作用、不可逆转的地段珍贵性、不可能消除的刚性需求,这些给央企带来的诱惑可以想象:足以大到在“两会”之后第二天就汹涌入市。
再看一下央企的管理模式。尽管央企上面有国资委,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国资委对于央企的行为选择不可能厚彼薄此。在3月16日国资委新闻处“禁止央企进军房地产于法无据”和3月18日“投资房地产业务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两次表态,就说明了这一点。此外,即使国资委想管,但央企也有护身符,即企业经营自主权。由于政府对企业经营指手画脚曾带来的惨痛教训,不得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成了执行最为坚决的原则之一。仅仅拥有人事权的国资委其实并无太大规范空间。
由于不彻底的国有企业改革,夹在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国有企业,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力使用空间,既不完全属于政府管理,也不属于全民所有。这个空间是如此之大,既可以置“两会”关于房产市场的汹汹民意于不顾,也敢于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明确政策指向于不顾。一些国有企业,已经剧变为与人民争利、与政府争权的特殊利益集团。央企纷纷加冕新地王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一态势。
在“两会”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总理表示,在未来三年,将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谋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上来。而一些央企身上日趋浓重的特殊利益集团特征表明,如果现在不加以限制,那么社会公平正义的代价将比想象的更高昂。央企地王们给了政府完善社会公平正义的破题点。相对的社会公平无不以市场体系的竞争公平为先提条件。只有在市场中实现公平,那么在社会实现公平才会成为可能。
首先,要让政策更趋向平衡。正是由于金融危机以来的一系列刺激性政策过多向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倾斜,加剧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并使得“国进民退”的现象越演越烈。资金投入对GDP贡献率的持续下降,不是中国企业竞争力下降所致,而主要缘于“国进民退”的事实。国有企业的低效不仅浪费了大量资金,而且抑制了民营经济的热情。在土地招拍挂中,这体现为民营资本与央企根本形不成竞争,一拍即散。缺乏竞争的招拍挂土地价格不是真实价格,不仅反映不了土地需求情况和未来增值前景,反而加剧了全民住房成本和经济转型成本。
其次,要为央企设置专门的楼市管理制度。除了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其实央企不许介入此领域。实际上,这对于遏制央企进行互相哄抬地价或形成价格联盟之类的违法违规冲动也有好处。国资委应该在事关重大民生的事务上扩大监管权,以使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得到贯彻。
再次,调控楼市的关键是通过合理的竞争形成真实的市场价格,并在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工程配合下,以期彻底扭转楼市的不正常状况。因此,根本的改革方法是,为合法从事房地产的央企划定范围,迫使他们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而将商品房市场开发基本交由民营资本进行。原因是,如果央企继续存在于商品房市场,民营资本将永远无力与其竞争。这样,楼市价格将永远不能达到合理水平。商品房市场只有在民营资本间的竞争才能形成合理价格。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没有对央企的合理行为限定,市场可能会搞乱,国有企业的属性会搞乱,公平正义的社会到来的时间则会被无限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