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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券商12个月净资本超100亿、近三年A级以上可试点科创板做市商|快讯

宋婕 2022-5-13 22:39:10

文/宋婕

5月13日晚,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

《做市规定》共17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其中对准入条件规定,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

据悉,此举是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

今年1月7日至2月6日,证监会曾就《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称,各方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了吸收采纳。



编辑: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