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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成本提高!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至少递延3年,投资者建议赎回应信披

宋婕 陈锋 2022-6-11 12:50:26

本报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6月10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下称“薪酬指引”),对基金公司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指引,最早在今年底,公募基金的高管、基金经理申购自家基金的最低比例将有明确规定,他们的绩效薪酬也将递延支付至少3年。业内普遍认为,这将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特别是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是好事。但也有基金经理和投资者建议,延长高管和基金经理持有自家基金的锁定期,并在赎回时进行信息披露。

利好投资者

根据薪酬指引,公募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当年绩效薪酬的2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将当年绩效薪酬的30%以上买自家基金,且优先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同时,董事会和基金公司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管、基金经理递延支付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指引称,上述规定是为实现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更好激励约束相关人员。并鼓励基金公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的多样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多位公募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薪酬指引进一步细化了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规则,要求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细化了递延支付的期限和金额比例,有利于推动基金行业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的一致。

某大型券商分析师王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相对于直接限薪,此次薪酬指引将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对投资者来说是好事。

西部利得基金基金经理盛丰衍表示,《指引》一是强制基金经理和投资者共担风险,二是也惩罚了跳槽行为,鼓励基金经理在一家公募基金长期干,对基金投资者而言是大利好。

延长自购锁定期

一位基金经理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薪酬指引的方向没问题,规定高管和基金经理买自家基金也是对的,但递延绩效薪酬不确定性太多。当年只能绩效的60%,还要拿出30%自购,税前也只有绩效的42%。而且劳动合同中一般没有明文规定绩效,如果3年内跳槽,一般来说就没有了。他表示,不如延长持有自家基金的锁定期,即便离职也要等封闭期结束才能赎回。

按照规定,基金公司人员购买自己产品后,会有6个月的锁定期。基金公司的固有资金是有限的,有申购就会有赎回,才能保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到新基金的自购中。然而,相比基金公司参与自购时大张旗鼓的造势宣传,赎回一般都是悄悄的进行。

《华夏时报》此前报道,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自有资金在去年前9个月中从300多只基金(A/C份额分别计算)中低调赎回,其中7只基金赎回份额超1亿份。

有基金公司对此解释,固有资金赎回是管理人正常的管理行为,与基金业绩无关。但从结果来看,这些大额资金有的流向了新基金中,也有的是在基金业绩变差之前精准“逃杀”。

有投资者表示,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是内幕知情者,希望薪酬指引也按照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份时的要求,对标做好赎回信息披露。

“公奔私”创新高

在薪酬指引落地前,基金圈中关于限薪的说法沸沸扬扬。据媒体报道,深圳监管部门的要求,辖区内的公募基金要在5月底前报送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方案,抑制薪酬过高、增长过快,要防止少数冒尖情况发生,同时不让高收入群体受到冲击。

记者从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处了解到,此前监管部门的薪酬是不能超过北京平均年薪20万的30倍,即600万。倘若公募基金薪酬改革落定,他们担心可能会引起优秀人才加速流失。

通联数据显示,今年来已有100多位基金经理离职,比去年同期数量有所增加,创下2015年来的新高。其中,林森、董承非、周应波、崔莹、葛晨等一批人气基金经理集体“奔私”,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王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在投资运作上灵活度更高,业务限制更少,能够更好地实现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和策略。同时,薪酬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业绩优异的明星基金经理一般拥有广泛客户群体,转向私募平台能够实现价值变现。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新规,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此前,基金经理“公奔私”的静默期仅是三个月,业内人士认为,将静默期延长到1年,增加了基金经理跳槽的成本。

中基协表示,此次制定薪酬指引,是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公募基金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将在2022年12月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