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高琴 葛爱峰 南京报道
继抢公章、前后任控股方互诉后,*ST海伦(300201.SZ)内斗进一步升级,竟出现公司状告自家董事长、控股股东的情形。
7月4日晚间,*ST海伦发布公告称,对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金诗玮和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天泽”)提起诉讼,原因为“损害公司利益”,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公司赔偿损失暂计1.5亿元,并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华夏时报》记者就此事向*ST海伦发去采访函件,*ST海伦对外公开的董秘邮箱回复记者称:“该诉讼是在丁剑平控制下的临时监管小组私自加盖公章提起的诉讼,并未经过内部任何程序,未经提请董监事会讨论,更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该诉讼全属滥诉,其诉讼目的不是诉讼本身更不是想赢得诉讼,而是以滥诉影响中天泽其他下属企业IPO进程。”
据了解,今年5月下旬,深圳市中航比特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比特”)向上交所递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公司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正是金诗玮、中天泽。
状告自家董事长及控股股东
公告显示,海伦哲于6月22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于6月29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告,被告一为金诗玮、被告二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受被告二提名担任原告董事长。
*ST海伦称,2015年9月,公司以26000万元价格,以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公司”)100%股权。在金诗玮受中天泽提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于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恶意裁员、破坏连硕公司生产经营、贱卖公司资产,并最终以1元价格转让连硕公司全部股权,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同时鉴于金诗玮行为属于受中天泽指派的履行职务行为,中天泽及金诗玮对于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将金诗玮及中天泽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暂计1.5亿元。同时,*ST海伦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二被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亿元或者等值的其他财产。
目前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苏03财保28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金诗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亿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于上述诉讼,公司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认为:海伦哲公司公章被案外人非法侵占,已脱离控制,在本案中起诉状上的公章和委托授权书的公章皆非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后加盖,而是被临时监管小组非法侵占后私自加盖公章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因此不能代表海伦哲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启动本案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
而董事马超、邓浩杰则认为,公司公章证照一直在公司原定岗人手中保管、使用,符合公司的印章证照管理制度,不存在被抢夺的情况,且公司公司起诉行为,没有违反行为保全裁定中所禁止的任何行为,公司有权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起诉讼。
状告程序或存瑕疵
在资本市场上公司状告自家法人代表可谓罕见。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可以被公司起诉,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ST海伦起诉金诗玮应进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对于上述事项记者向*ST海伦公司两个公开邮箱发去函件,其中董秘邮箱回复本报记者表示:“该诉讼是在丁剑平控制下的临时监管小组私自加盖公章提起的诉讼,并未经过内部任何程序,未经提请董监事会讨论,更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并表示案涉标的连硕公司已经证实在对赌期间业绩造假,在剥离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以一元转让连硕之事项事先经过严格的审计和评估,并通过了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程序无瑕疵。
同时,公司方面回复指出:“彼时该出售议案通过了董事、监事及股东大会投票,如中天泽和法人代表金诗玮涉诉,从法理上也应该追究当时赞成出售连硕科技的董事及高管责任,包括现有临时监管小组成员马超、邓浩杰也是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为阻碍控股方旗下企业IPO所诉
据了解,涉诉金额在1.5亿情况下,诉讼费如按照全额收取*ST海伦需要支付80万元,这对目前*ST海伦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华夏时报》记者就起诉金额1.5亿元的定价向*ST海伦提问。
*ST海伦董秘邮箱在回复记者采访时表示1.5亿元的起诉金额并无任何计算基础,并称该起诉目的主要是为了阻碍控股方旗下产业IPO进程,回函写道:“至于起诉金额1.5亿在起诉书中更无任何计算基础,应该只是籍此将中天泽集团持有的现有股权全部冻结为目的,因为该等股权经过丁剑平强抢公章事件后二级市场不断下跌已浮亏约一半,现有市值只有1.5亿元。冻结中天泽所持股份的根本目的应该不是诉讼本身,而是利用滥诉滥保,剑指中天泽集团旗下控股的另一军工企业比特技术的科创板IPO,因拟IPO企业如有大额诉讼此类事项是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审核进程的,即便这些诉讼完全是滥诉甚至是虚假诉讼。”
今年5月20日,上交所正式受理了中航比特科创板IPO申报,招股书显示,中天泽集团为该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13%的股权,并通过畅艺峰、邹旭军的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股东大会2.00%的表决权;智能装备基金为中天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6.37%的股权。金诗玮先生通过中天泽集团、智能装备基金合计控制中航比特53.49%的股权,控制公司股东大会55.49%的表决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刘鹏告诉本报记者:“如果金诗玮、中天泽在和海伦哲的这次诉讼中败诉的话,可能会对中航比特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上述事项,记者也致电致函中航比特,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