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诗萌
近期舆论热议的“新冠阳性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首次得到了中央层面的回应。
7月13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其中会议指出,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此前,一位沪漂女孩因“阳过”而求职屡屡碰壁,因此只能寄居虹桥火车站卫生间度日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7月11日,在上海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曾表示,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最高法、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为消除新冠康复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受的歧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陆铭等学者建议,工业与信息化部可要求各地工信部门在当地健康码信息中,不再显示1个月之前核酸检验的信息;对于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企业,要在各个地方政府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投诉渠道,并且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追责;司法部门、工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在劳动力市场上遇到相关歧视行为的新冠康复者提供及时的劳动仲裁和相关的法律援助;对于歧视新冠康复者的行为涉嫌违法,媒体也要加强宣传,并加强媒体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编辑:徐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