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从一线医生到院长等管理层,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利益链条变得更长,更为隐蔽。
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近日发布《纠治医疗腐败顽疾》文章披露,多名医疗卫生领域党员干部“靠医吃医”,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因腐败问题被通报、处分。其中,江苏省响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刘某荣也成为供应商“围猎”的对象,非法收受供应商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合计48万余元。
文章指出,在医疗器械设备、耗材采购上攫取私利,医院多付的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患者,加重了患者就医负担,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瓜分医药购销回扣这块“蛋糕”的利益群体,远不止临床业务医生和相关负责人。
“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论是临床的医护、采购,还是行政后勤人员,都有可能成为供应商的目标。”医药产业战略顾问周树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反腐必须深入到医药购销全部利益链条,“产销用”每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
一个不断扩大的“回扣”利益群体
不只是临床相关的医生、科室主任,还有综合管理人员都可能被“围猎”而成为医药购销腐败利益链条的一环。
以刘某荣为例,刘某荣是江苏省响水县人民医院财务科原科长,主要负责医院各种收入、支出、预算等财务管理活动,表面上看与医院临床业务离得较远,但是由于供应商的发票入账、对账、回款涉及到医院财务管理,身为财务负责人的刘某荣也就成为了利益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要想回笼资金就要尽快拿到“回款”,这对供应商来说十分重要,身为医院财务管理负责人的刘某荣成为他们千方百计巴结讨好的目标,每逢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供应商都会准时准点地送上“心意”,数额从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文章披露,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荣非法收受供应商贿送的现金和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合计48万余元。
从业务部门到综合部门,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利益链条不断加长。2022年2月14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信息设备科原副科长谢雪峰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看似跟临床诊疗并无关联的医院信息设备科的干部怎么拿到了药品的回扣?
2021年5月20日,谢雪峰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区监委留置,一开始他只交代了自己售卖“统方”的情形,隐瞒了代理药品收受回扣的事实。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医药经销商打回扣的账户都指向一个共同关联人:谢雪峰。由此,谢雪峰用假名做药品代理收受回扣的真相才浮出水面,到案发时,其已经非法获利人民币197万余元。
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3月23日发布的文章《医疗卫生领域的破和立》中指出,医药购销存在使用、采购、决策三个关键环节,三个环节本该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但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可能导致三个环节存在严重廉洁风险。
上述三个环节除了涉及医生、药剂科主任、医院院长外,护士、财务人员、信息科干部、库房管理员等都可能被供应商拉入瓜分医药购销回扣这块“蛋糕”的利益群体,成为腐败链条的一环。
周树认为,当前医疗领域反腐已经进入深水区,除了要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药剂等科室以及“一把手”进行重点监督外,对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规范也不能松懈。
“产销用”环节斩断黑色利益链条
和以往收红包、礼品等方式相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环节做手脚、拿回扣的形式更为隐秘。
“医院每天人来人往,很难分辨哪个是真正的患者,哪个是来给医生送‘红包’的。”吉林一家公立医院的退休医生韩某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了解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还有很多更隐秘的地点和方式可以跟医药代表见面,监管起来难度很大。
6月6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掀起新一轮医疗反腐风暴。
《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要从“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在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在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实像骨科、心内科的医生也变成了一个‘危险’的职业,一旦经不住药代的诱惑,就可能在收回扣上越陷越深。”韩医生表示,医生要想不和供应商同流合污,除了加强自律和外部监督外,还需要有一个净化的行业生态,不能难以坚持“出淤泥而不染”。
确保行贿受贿一起查才能斩断药械采购的黑色利益链条。按照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启动的医药价格和信用评价制度,涉及行贿的药企一旦被列为严重失信名单,将被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采购资格,也将失去某个省市甚至全国集中采购的“入场券”。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江苏、河北、浙江、山东、河南、甘肃、江苏等地均公布过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并上报国家医保局。其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将面临涉案药品乃至全部药品被限制或中止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的处罚。据此,国家医保局共公布了了两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并将涉及企业予以通报。
见习编辑:颜源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