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怡琳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8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给出相关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足于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暂时未考虑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明确当前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基础的缺牙修复治疗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另外,由于我国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相较于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将其纳入医保报销既不符合“保基本”定位,也不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原则和待遇清单相关要求。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还没有能力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服务的费用负担问题已经成为患者的新痛点。为响应患者关于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的呼声,国家医保局已指导四川省医保局开展了大量摸底调研,基本掌握了种植牙耗材临床使用特点、价格水平、市场竞争格局,以及相关医疗服务收费构成,并征求了有关专家、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形成了集中带量采购的初步思路和方案。
此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提到,为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配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专项治理,为后续实施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全面开展口腔种植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查登记工作。
见习编辑:颜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