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在股价低迷的二级市场上,上市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向市场传递信心以提振公司股价的举措屡见不鲜,但非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却并不常见。
继今年7月回购泰康资管所持全部股份形成公司“库存股”后,10月19日,泰康保险集团再次回购两家小股东所持全部股份,回购的股份也将形成公司“库存股”。
《华夏时报》记者就此次回购股份的原因,以及后续是否还将回购其他股份的股份等问题联系泰康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采访,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回购两小股东股份
10月19日,泰康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回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豫园股份”)持有的1737.36万股公司股份和北京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鼎兴创投)持有的200万股公司股份,前述回购股份合计1937.36万股,代表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0.70986%。
本次回购完成后,上述两家小股东不再持有泰康保险集团股份,回购的股份形成公司“库存股”。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库存股”是公司发行股份之后通过回购、换股或者其他方式重新持有,以备未来注销、重新出售或者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的部分公司股份。在性质上其与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泰康保险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回购上述两家股东单位股份事宜,已完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履行部分交易程序。变更股东事项需待银保监会完成对回购事项备案、对因此引发的章程修订事项核准,并且北京巿巿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章程所附股东名册进行备案后生效。”
回溯来看,豫园股份于2014年10月入股泰康,入股价格为每股17.02元,投资金额为2.96亿元。今年8月,豫园股份曾就转让泰康股权事项作出公告。彼时,该公司表示将以每股66.58元向泰康转让所持有的泰康1737.36万股股份,约占泰康总股本的0.64%,转让对价约为11.57亿元。交易完成后,豫园股份不再持有泰康股份。由此计算,豫园股份持股泰康近8年股权账面价值增长8.6亿元,较成本价上涨2.9倍。
豫园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持有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属于财务投资类标的,本次出售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及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把更多资源聚焦于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业绩表现具有正面影响。”
此外,豫园股份持有泰康股权期间获得的分红收入也十分可观。如2020年和2021年,泰康向所有股东按照每股约2.1984元派发股利,对应豫园股份入股价的股息率达12.9%。
需要指出的是,豫园股份是“复星系”公司,今年以来,有关“复星系”的传闻甚嚣尘上,“复星系”也在大量减持资产回笼资金。
而鼎兴创投是泰康保险集团股东中持股数量最小的一家,其是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对泰康持股200万股,持股比例为0.07%。
值得一提的是,在非上市保险公司中,回购股份的行为并不常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由于泰康保险集团并非上市公司,且未有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消息披露,因此实施股份回购可能的原因是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更可能是后者。由于这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仅为0.70986%,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管理产生明显影响。”李文中说道。
库存股增至1.47亿股
实际上,于回购上述两家股东所持股份前,泰康保险集团已形成库存股1.28亿股。
今年7月25日,泰康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已回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128015625股股份(代表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4.69060%)。本次回购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形成公司“库存股”。
据了解,该回购系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到期。2015年6月,原保监会发文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原则条件等。当年7月,原保监会同意泰康人寿(即现泰康保险集团)收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泰康人寿2.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8008%),当时监管批复要求,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应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减少注册资本。此后,泰康减少了部分注册资本,并设立了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泰康保险披露的方案,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总量不超过28.9亿元,认购的泰康股票价格为21.5元/股,该价格为该公司回购原股东中信信托持有股份的实际交易价格。
截至2015年年底,泰康人寿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共计4612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约为1.28亿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约为4.69%。
2016年8月,原保监会同意泰康人寿进行集团化改组,公司名称变更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由泰康保险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泰康人寿。此后,泰康保险集团在历年年报中均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泰康保险集团的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从2019年便进入处置期。据该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2019年5月,泰康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处置方案报监管备案审批通过,自2019年起,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处置期。截至2019年末,共有668人退出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又有96人、38人因离职原因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保险机构员工持股计划,指的是保险机构根据员工意愿,经公司自主决定,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保险公司股权并长期持有,股权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原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明确持股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实现方式。非上市保险公司员工持股期限届满后,员工所持股权应当进行整体处置。
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泰康员工来说,员工持股计划到期,集团回购股份,意味着员工持股收益将得到清算,其2015年投入的本金连同增值收益将一起拿回。
仅从分红看,泰康保险集团近年来分红比较可观。例如,泰康保险集团曾披露,2021年和2020年,泰康集团都向所有股东按照每股约2.1984元派发股利。照此计算,泰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约1.28亿股股份,在2020年和2021年都能获得分红逾2.8亿元。按其购入价21.5元/股计算,年度股息率超过10%。
在此次完成对豫园股份和鼎兴创投两家股东所持股权的收购后,泰康保险集团的库存股数量将增至约1.47亿股,对应公司股权比例为5.4%。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