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敬 葛爱峰 深圳报道
春天的故事依然在不断地续写。
从偏居一隅的“小渔村”到现代化国际都市,从南海边的“一个圈”到现在开放创新、先行先试的深圳样本,深圳持续在历史画卷上留下独特的时代剪影。
自2020年10月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发布,到今年4月19日深圳综改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实施,再到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向全国推广深圳综改试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经济学副研究员刘建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综改试点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是深圳担当、深圳勇气和深圳实力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内后发地区实现跨越式大发展的重要契机。本次推广借鉴的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既考虑一般性,也考虑特殊性;既考虑前瞻性,又考虑操作性。
一年半时间内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实施
两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亲自宣布,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
今年4月19日,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有关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方面的情况。孟玮表示,深圳综改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为深圳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刘建党认为,深圳综改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实施有利于保持深圳领先优势,也有利于深圳持续推进改革。他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通过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凭借‘率先改革权’,深圳赢得了制度创新的先机,率先发现问题,率先解决问题,率先实现自身发展,从而强化了深圳已有的竞争优势;而综改首批40条授权事项全面落地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既然有了首批改革的重要经验,后续更多批次、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改革,大概率已经在路上了。”
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其中,一些创新举措已规范形成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层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过不同方式在面上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在前期有关工作基础上,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对此,刘建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改革第一,没有完成时,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意味着风险,意味着犯错,意味着责任。为了防止一哄而上的改革带来的巨大试错成本,需要有实力的城市站出来,担任改革试验田的角色,为全国的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空间。”
推广深圳综改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通知》指出,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18条,涉及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对外开放、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四大类。
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拟先行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推广。
对外开放方面,《通知》提出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4条。
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认为,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颇具亮点。“不同法律辖区的国际商业纠纷最常采用的是仲裁,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可以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降低国际经贸交流的成本,提高国外企业投资中国和与中国企业做生意的信心,这是中国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如能在全国推广,将有助于改善内地营商环境,提高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他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刘建党向本报记者指出,本次推广借鉴的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既考虑了一般性,也考虑特殊性。一般性是指基本每个地区都可以推广复制,如“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每个地区都会涉及土地问题;特殊性是指只有部分地区可以推广复制,如“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
“此外,再获全国推广的深圳经验既考虑了前瞻性,又考虑操作性。前瞻性是指关注新领域,如‘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操作性是指举措可落地、可实施,如‘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等等。”刘建党表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