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兆寰
12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对外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专项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此次发布的《专业质量评价方法》《负面行为清单》《2023年度专项评价方法》,是《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细则》的配套文件,规定了专业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面行为清单构成及专项加分具体指标等,与《评价细则》共同构成了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制度体系。
不仅如此,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结合市场改革发展情况,优化业务类型及评价指标设置,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
据了解,《专业质量评价方法》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北交所业务45分,全国股转系统业务25分,跨市场业务30分;纳入评价的业务类型共9类,合计29项评价指标,新增北交所做市业务类别,将原“综合业务”明确为“研究业务”;增设“保荐龙头上市家数”“新股申购倍数”“新股首日涨跌幅”等指标。
《负面行为清单》按照专业质量业务类型与负面行为类别基本对应的原则,设置了8类业务共73条负面行为,删除综合业务负面行为,新增北交所做市业务负面行为,补充保荐业务上市委审议相关的负面行为。
《2023年度专项评价方法》主要结合今明两年市场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分别设立“跟投保荐新股家数”“上市公司研究报告数量”“期末融资融券余额”及“做市商为其保荐新股做市家数”4个专项评价指标。
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制度自2016年4月实施以来,在引导证券公司增强规范执业意识、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行业的高度认可。
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对执业质量评价方法的整体性谋划、前瞻性思考,发挥北交所龙头撬动作用,进一步聚焦市场核心业务,精简指标构成,加强评价的导向性,引导券商高质量开展各项业务。
二是保持协调一致。坚持业务开展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评价导向,同步修订执业质量评价方法与负面行为清单,引导券商加强业务开展合规意识。
三是突出政策引领。发挥执业质量评价政策导向“指挥棒”功能,结合近期市场改革重点工作,针对当前业务短板,优化丰富评价维度、扩大评价范围,同步修订2023年专项评价方法,引导券商加大市场创新业务投入。
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下一步将结合市场改革发展实际,持续完善评价内容,不断丰富评价指标和维度,进一步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引导证券公司持续加强规范执业意识、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编辑: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