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凯旋
1月5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2年9月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首次发布通知表示,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期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彼时,通知规定,可以实行动态房贷利率的城市需要满足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均连续下降这一条件。
可以看出,此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再次发布通知是对上述政策的一次“续期”。那么,新通知提到的连续3个月这一时间点究竟如何计算?
通知指出,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此外,通知指出,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同时,其他情形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编辑:张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