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见习记者 李明会 北京报道
“投诉协商过一次没成功,很久了,也没动静了……”
“起诉时,你们是选择人寿保险合同纠纷还是健康保险合同纠纷呀?”
近日,在一个近三百人的新冠保险维权群里,经常看到类似的消息弹出。
疫情期间,不少险企推出涉及“新冠”隔离和感染的保险产品,彼时,此类产品往往收费不多、但营销动静很大,一经推出便成为“网红”产品。
但消费者在理赔时却遭遇各种“高门槛”。有的要求提供隔离证明或达到重症标准,有的则出现保险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打不通等情况。
因套路繁多,近日,“新冠”保险也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点名。
相关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导致新冠险投诉的原因比较综合,既有保险公司自身的问题,也有外部因素影响。但对于后续的理赔,还是要和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应赔尽赔。
新冠保险不保险?
近日,中消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新冠”保险套路繁多被点名。
中消协表示,疫情发生后,国内不少保险公司推出“新冠”隔离和感染相关保险,并在网络平台上售卖,成为网络保险领域的“网红”产品。但不少消费者反映,随着感染人数的激增,在理赔时遭遇各种“高门槛”。
据中消协统计,“高门槛”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表现一是宣传容易赔付难。一些保险公司为吸引消费者投保,宣称核酸阳性即可赔付,消费者实际感染后又设置苛刻条件,如要求提供CT检测报告和医生确诊通知书等才能理赔。家在河南的刘女士就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客服让我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检测报告或者诊断证明,但是放开之后,医院根本不提供核酸检测了,诊断上也只写感染性呼吸道疾病。”
表现二是为拒赔玩“文字游戏”。部分保险公司以消费者确诊的是“新冠病毒感染”而非“新冠肺炎”为由不予赔付。“他们(保险公司)就抠字眼,”天津市民王女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新冠肺炎不是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吗?当时在宣传介绍的时候可没有说新冠病毒感染不能赔付,太不负责任了。”
表现三是逃避赔付责任,有些保险公司通过下架相关保险产品、保险理赔员失联、客服电话不通等方式故意逃避赔付责任。因为一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回复,家在河北的李女士直接给监管部门寄了投诉信,“寄给银保监的信收到短信回复了,但是保险公司目前也没搭理我。”
面对理赔受阻,不少人因为时间、金钱等成本方面的考量选择不了了之,但也有人选择起诉维权。《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在相关起诉群中,不少人分享有上海、北京、江苏等地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但仍有不少人因“审核不通过”无法立案。
“网红”产品缘何落得一地鸡毛?
曾经的“网红”产品,最终落得一地鸡毛。
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陈禹彦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第一个是保险条款限定的不够合理,有的是要求要隔离证明,隔离证明在当时隔离期间,尤其像上海封城期间是不可能提供的。只有去了方舱的人才会有证明,或者就是早期被发现、居家隔离的人会有,后期大规模爆发以后就没有了。
“有的是要求要达到重症标准,比如说要求进ICU,要求白肺等严重肺部感染,或者是要求出现其他严重并发症,那大部分人还是达不到的,但是在宣传的时候又没有如实提示和说明这些条件。”陈禹彦解释道。
彼时,市场上有些保险些公司的营销手段也被业内诟病。
陈禹彦认为确实存在“营销过头”的现象。他表示:“在互联网上销售,噱头太足,比如说人在家中躺钱,从天上来交几十块钱就可以保几千,这种不劳而获的宣传噱头太隆重了。”
独立国际策略研究员陈佳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新冠保险类产品高投诉率背后的深层次逻辑值得研究。
他认为,从产品设计角度来看来说,此类产品面世时间较短,数据基础分析相比成熟保险产品偏弱,即使拥有极强的精算产品设计能力也会因样本数据不足而产生设计创新瓶颈。从市场效果来看,前期此类产品参保率相对不足,对产品的经济性产生了严重影响,导致后期市场格局向价格战发展,一下子涌现出来多款低保费高保额产品在市场上同质化竞争,片面追求短期参保率暴涨的后果是留下许多隐患。
“当然也不都是保险公司的问题。”陈禹彦坦言,比如,上海等其他城市网格化管理是保险公司没有预想到的可能会有的情况,那这个情况就没有约定在保险合同内。而去年防疫政策突然改变,全体放开、取消行程码等,更是直接动摇了保险公司之前的承保基础,“所以难免就会有理赔的争议和矛盾,自然也引发了大量的投诉。”
陈禹彦透露,“我们在与保险行业内部交流、研讨时,大家一致认为,对于保险销售、保险营销尤其是互联网的营销,要加强合规意识,杜绝不实或者夸大的营销;在理赔的时候充分和被保险人协商,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该赔付的还是如实去赔付。”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