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麻晓超 陈锋 北京报道
江苏鸿滨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鸿滨公司”) 在2017年登上了三只松鼠(300783.SZ)的前五大供应商榜单。次年,鸿滨公司又以近4亿元的年供应额,冲到了榜单第一名。
但自2019年报起,三只松鼠不再实名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名单。“鸿滨”两个字也从其公告中消失。
2020年8月,一家关注海关法律事务的自媒体接获神秘线报,独家曝光了同年7月29日南京海关破获的一起案值规模巨大的美国坚果走私案。文章未披露涉案企业的名字。
根据《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得的司法材料,上述涉案企业正是鸿滨公司及其关联实体,目前该案还在二审阶段。
走私的行为,发生在其成为三只松鼠最大供应商之后,此前一直合法经营的“坚果之王”,突然铤而走险,自毁前程,背后故事,令人唏嘘。
生料伪装成熟料逃税
企查查资料显示,鸿滨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5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其主营业务为坚果原料进口和加工。成立当年,公司便进入了三只松鼠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三只松鼠的招股书显示,天津鸿滨丰瑞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鸿滨”)及鸿滨公司在2017年合计向其销售约1.5亿元的碧根果、开心果、 手剥巴旦木、榛子,由于前二者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因此合并统计为三只松鼠的第二大供应商。
2018年,鸿滨公司的销量更进一步,以约4亿元的供应量登顶三只松鼠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榜单,后者主要采购品类为碧根果、开心果、 手剥巴旦木、榛子、夏威夷果、 生纸皮核桃。
鸿滨公司一位内部人士日前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巅峰时期,公司的年销售额超10亿元,但毛利低,大概只有约两成左右,除了是三只松鼠的供应商,还与其他知名企业有供应合作。
但鸿滨公司登顶三只松鼠第一大供应商的2018年,坚果进口行业发生了大事。自当年3月至2019年9月的一年半时间里,中美贸易摩擦导致了三轮关税上调,涉及商品范围也不断扩大,坚果原料合计加征50%关税。
2020年春节前后,新冠疫情爆发,进出口贸易、国内的生产和消费活动等逐渐受到影响。同年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减轻企业进口税务的政策。
公告称,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前述三轮关税(下称“市场化排除政策”)。企业申请后,审核若获通过,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进口核准金额范围内的商品不再加征关税,但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政策出台后,资金流愈发紧张的鸿滨公司却没有申请。《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在这个时间点附近,鸿滨公司出现了走私行为。
2022年10月12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7月13日,鸿滨公司、江苏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东大公司”)明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美国坚果原料需要加征关税,关税高于进出口加工区生产成品坚果(坚果熟料)出区的关税,仍采用更换包装、粘贴虚假成品标签,使用道具果(成品包装的坚果)应对海关检验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原产于美国的原料坚果伪报为成品坚果从综合保税区走私入境,运输至鸿滨公司加工或直接在国内销售。
走私200多集装箱生料
该案的走私案值,从最初的海关初步查证,到后来的起诉意见书,发生了很大变化。
2020年8月,自媒体“海关法律事务评论”在一篇独家文章中称,7月29日南京海关破获一起走私美国坚果案,自2018年12月以来,该走私团伙为逃避对原产于美国的坚果加征关税,通过其所控制的离岸公司和境内企业虚构加工贸易各个主体和环节,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境的坚果伪报为加工贸易方式进境销售牟利(下称“以加工贸易模式销售”),同时该团伙还涉嫌将未加工生果伪报成炒制熟果,经初步查证,该案案值约12.19亿元,涉税约6.39亿元。
文章虽未披露走私公司的名字,但相关细节与江苏鸿滨案完全重合。《华夏时报》记者获得的连云港海关缉私分局起诉意见书(下称“起诉意见书”)显示,2018年,“我局在工作中发现鸿滨公司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并立案侦查”,2020年7月29日,南京海关缉私局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在沭阳、连云港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相关企业通过走私进口坚果原料200多集装箱,偷逃税款超7000万元。
沭阳正是鸿滨公司的注册地,而连云港是东大公司的注册地。
从涉税6.39亿元,到偷逃税款超7000万元,案值发生了较大变化。据记者了解,背后的原因是,前述自媒体文章中提及的“以加工贸易模式销售”的坚果,最终没有被认定为走私。
2018年,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后,鸿滨公司先后尝试了两种“以加工贸易模式销售”的合法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从美国进口坚果生料到国内保税区,通过加工贸易模式申请出保税区,运到保税区外的工厂加工,然后把加工后的熟料运回保税区,这样,熟料的产地就变成了中国,之后再从保税区出区销售到国内市场。
该方案虽然合法,但实施不久后被搁置。前述鸿滨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这种方式最大的问题是资金占用量太大。生料运出保税区,要先按对美关税多少,向海关交保证金,等到加工好,熟料返回后,海关再把保证金退还给公司。一个集装箱的货值按100万元计算,税率如果按60%(基础税率+加征50%)计算,就要交60多万元的保证金,鸿滨公司进货量非常大,动辄就是100多箱,那就要交6000多万元保证金,且等整个周期走完,保证金至少半年以上才能拿回来。
第二种合法的方案是,直接在保税区内设立加工厂,将生料加工成熟料,之后再出区销售,这样,熟料的产地也变成了中国。
为了实施该方案,2019年9月6日,东大公司在连云港注册成立。一直服务鸿滨公司的连云港汉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汉舞公司”)及其两个关联实体也参与进来,负责东大公司的货代、报关等事项。
原本一切有了转机,但几个月后意外又生。一边实施着上述第二种合法方案的鸿滨公司、东大公司,另一边又发生了一审判决中认定的走私行为(将生料伪装成熟料申报出区),汉舞公司及其关联实体也卷入其中。
根据判决书中一位主要被告的说法,搁置将生料加工成熟料申报出区(第二种合法方案),选择将生料伪装成熟料申报出区(走私行为),背后的一大行为逻辑是,在保税区内将生料加工成熟料的成本也相对较高。
就这样,一家巅峰时期合法年收入超10亿元的公司,最终未能经受住走私的高利诱惑,沦落失足。
2020年7月29日案发,林某节、黄某军、刘某玲等多人被抓。次年7月21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后因新冠疫情原因中止审理。2022年9月7日第二次开庭,同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林某节、黄某军、刘某玲均提出上诉。
各执一词
几名主要涉案人在到案后,对于谁是走私的主谋、自己知情多少等等,各执一词。
涉案公司的实际责任人也没有像工商登记材料上显示的那样清晰。比如,企查查资料显示,林某节只在2017年7月担任过不到一个月的鸿滨公司股东,此后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均不是他,东大公司的总经理为张某,汉舞公司实控人刘某玲同时持有负责鸿滨公司保税业务的连云港华曼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曼仓公司”)30%股权。
但一审时,林某节称,鸿滨公司有25%的股权实际由黄某军占股,没有在工商备案变更,这是福建人做生意的惯例,后者还在东大公司实际占股12.5%,经营主要是黄在做;黄某军则称,其在鸿滨公司是打杂的,和东大公司也没有关系,林某节和刘某玲是决策人;刘某玲又称,华曼仓公司的实际管理人是林某节,黄某军在东大公司的地位实际上高于张某。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节是鸿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某军是总经理;东大公司经营活动实际由林某节控制,黄某军接受林的委派,负责东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刘某玲是汉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曼仓公司的实际管理人。此外,法院还披露了刘的一个案外身份,即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协委员,但指其在2020年10月15日被暂停了委员权利。
对于将生料伪装成熟料申报出区(报熟出生)的走私行为,三人均不承认自己是主谋、责任最大。
林称,自己一开始对“报熟出生”不知情,直到2020年5月才第一次听黄说起,伪报出区具体都是黄安排的,刘对于“报熟出生”是知情的,货都是刘报关出区的,她在走私过程中责任最大;黄称,把原料拉出来是林决策的,具体是张某和黄操作的,最开始是刘出的主意;而刘称,她是2020年3月底左右才知道“报熟出生”事宜,知道后还做代理,是因为担心林将其业务停掉,报复她。
本案一审判决书有近80页,记录了多名被告和大量证人的供述与证词。2022年10月12日,一审法院在公开审理后认定,鸿滨公司、东大公司,伙同汉舞公司通过伪报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系单位犯罪,其中,鸿滨公司、东大公司是主犯,汉舞公司是从犯;鸿滨公司、东大公司走私坚果共计200多柜(集装箱),合计超5000吨,偷逃税款超7000万元。
在处罚和量刑方面,鸿滨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3500万元,东大公司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2800万元,对鸿滨公司、东大公司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林某节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黄某军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某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张某等其他3人被判缓刑。
目前该案还在等待二审。2023年1月5日,二审法院江苏省高院因疫情原因,中止了审理。
林某节的二审辩护人周筱赟律师拒绝了《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表示目前本案还在二审阶段,其不方便接受采访。
一位在一审现场旁听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案一审时有几大争议点,一是林某节是否应被列为“一号主犯”,其辩护方认为,根据多人的口供和微信聊天记录,林直到2020年5月才第一次知道公司存在走私。
二是刘某玲是否是走私犯意发起者,她在本案中的地位是否应当高于林某节。一审时她被列为第三被告人。
三是认定偷逃关税金额时,是否应扣除前述提到的“市场化排除政策”下可以减免的税款。一审法院审理时未采纳涉案货物具备“市场化排除”条件的辩护意见。
四是汉舞公司没有被处罚一事。一审法院裁定,鸿滨公司、东大公司、汉舞公司是共同犯罪,但因汉舞公司没有诉讼代表人,公诉机关未予指控,法院对其不予处理。
边贸坚果入境风云
自2019年报起,三只松鼠不再于年报中实名披露前五大供应商。这一年前后,国内多地执法部门宣布告破案值较大的坚果走私案,坚果行业上游的法律风险陡升。
除了前述鸿滨公司案,《南方周末》2018年报道了浙江义乌海关认定赞美实业走私坚果案。文章介绍了与越南高平省接壤的广西龙州县水口镇,称其本来享受着边贸互市政策带来的繁荣,但自2018年11月义乌海关认定位于龙州的赞美实业走私后,当地的景象一下子变了。
根据1996年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后来海关总署的修订,所谓边贸互市,就是在一个政府划定的边境市场里,允许居住在此地3公里范围内的边民交易物品,每人每天可携带不超过8000元的生活用品免税入境。
义乌海关认定,在龙州设厂运营的赞美实业通过组织边民带货入境,将成吨的腰果化整为零,借此逃脱关税,涉嫌偷逃关税1亿元。因为赞美实业的总公司(大股东)位于义乌,所以此案由义乌海关侦办。
引人注意的是,报道中提到了一个数据,即“全中国70%的进口腰果都是经由龙州运往全国各地”,但未明确数据来源。
该数据若准确,意味着当年市面上大量进口腰果都是海关部门口中的走私货。
无独有偶,2019年11月,央视财经在《案值37亿元,特大坚果走私案》的报道中也提到一组数据。其称,相关部门给出的市场数据显示,我国的坚果消费始终保持15%以上的年复增长率,市场规模已经从2005年的100多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300多亿元,市场潜力巨大,然而,逐年递增的国内消费数量与正规进口坚果的数量却形成了较大反差,说明国内市场存在大量走私坚果。
这起案值37亿元的走私案,由广东江门海关侦破。案涉中越边境一个走私团伙,也是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走私,侦查人员对涉案团伙5年的相关账册信息进行梳理后发现,后者不仅走私手法多、时间跨度也大,走私利润还很大。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早年,为了让产品价格有竞争力,鸿滨公司也曾考虑从东南亚地区将美国坚果中转一站。当时公司一度计划在泰国设厂,将美国进口的坚果生料加工成熟料,产地自此可变成泰国,再回国内销售。中国和泰国是东盟国自由贸易区,税率低。
这个方案虽然合法,但因为泰国方面规定必须提高40%的价格才能提供当地的原产地证明,成本又上来了,最终放弃。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