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能集团官网截图
本报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7月12日,宝能系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山润田”)在宝能集团官网发布5000字长文声明,称其已于近期向证监会及广东证监局、上交所、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暨直属第三分局(深圳分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及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审计署及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实名举报,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火炬集团”)等中炬高新(600872.SH)的几名股东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导致上市公司及股东、广大投资者(约6.7万名)约500亿元巨额经济损失。
当天,中炬高新下跌3.50%,上交所下发了监管工作函。中炬高新董秘办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暂无回应,如果有事情会以公告为准,目前经营一切正常、有序。
7月12日晚间,中炬高新仅在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中称,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已处罚
今年1月30日和6月19日,中炬高新发布了两则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工业联合公司”)以20多年前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中炬高新应交付2970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公司名下。
两则公告涉及的三起案件目前均已一审宣判,中炬高新被判向工业联合公司承担多项赔偿义务,累计金钱给付义务达25.64亿元、土地给付义务约16.73万平方米。
中山润田的举报信正是以此为核心,称经初步估算,三份判决已致使中炬高新公司遭受巨额损失超过50亿元,远超中炬高新公司账面净资产36亿元。“但本公司经检索案件相关材料及历史文件,发现工业联合公司存在以虚假合同起诉,伙同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
理由是,因中炬高新与工业联合公司隐瞒关联方关系进行虚假土地转让交易,证监会曾对上市公司立案调查,并在2003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确认中炬高新存在虚构销售收入等违法事实,并对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冯梳胜等人作出处罚。
《华夏时报》记者在证监会官网确认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
中山润田表示,中炬高新败诉后,在2022年年报中计提负债11.78亿元,出现上市28年来首次亏损。同时,中炬高新的股价于2020年8月达到近三年的最高点(82.4元/股),且正处于上升趋势,但自2020年9月起,即工业联合公司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后,中炬高新公司的股价开始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最低时股价仅剩22.82元/股,截至2023年7月8日,股价为37.04元,中炬高新公司总股本7.85亿股,中山润田及广大投资者合计持有约80%股份,初步估算合计股票价值损失约400亿元。
诉讼系“指使”
除了举报火炬集团等股东,中山润田还将“矛头”指向了中炬高新现任董事和监事。
举报称,中炬高新现任董事万鹤群和余建华,现任监事郑毅钊,该三人所任职企业与中炬高新存在重大利益关联,正在对中炬高新实施涉嫌虚假诉讼、操纵证券市场等重大违法犯罪的相关行为。
万鹤群系工业联合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余建华系中山火炬公资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该公司为火炬集团的全资股东方;郑毅钊系中炬高新现任监事,2022年7月至今任公资集团副总经理。
余建华以公资集团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的身份,伙同任职公资集团董事的郑毅钊,指使万鹤群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工业联合公司以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三起民事诉讼,均起诉中炬高新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即公资集团指使子公司以捏造事实起诉自己投资的持股上市公司,直接导致中炬高新损失近百亿元。
对于宝能系股东的上述质疑,7月12日下午,《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中炬高新董秘办,询问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公司是否有应对措施,接线人员称公司暂无回应,以公告为准。
矛盾由来已久
事实上,中炬高新的两大股东方矛盾由来已久。
公开资料显示,前海人寿在2015年多次举牌后入主中炬高新,同时火炬集团不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18年,前海人寿将所持中炬高新股份全部转让给同为“宝能系”的中山润田。
自宝能系债务压顶,不断有股权拍卖,中山润田在中炬高新的控股股东地位便持续减弱。
中山润田在举报信中称,历时两年多的虚假诉讼,导致中炬高新股价持续大幅震荡下行,期间,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蓄谋已久低价吸纳了股票。
通联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26日,由于中山润田持股比例由2022年年末的14.73%降至9.58%,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位已易手于火炬集团。
7月7日晚,中炬高新公告称,公司监事会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主要是罢免4位董事,选举4位新董事。
提出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是以火炬集团为代表的几名股东,要求罢免的4位董事均隶属“宝能系”,其中何华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炬高新监事会认为,4位与中山润田关联的董事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中山润田也在举报中对此进行了回击,其称,中炬高新公司现任监事郑毅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且在现任监事长宋伟阳缺席的情况下,伙同另一监事擅自审议相关议案,违规作出决议,并公开发布公告,该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该违规召开的临时监事会,系火炬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达到进一步侵害中炬高新公司的利益所做的一系列举措,意在清洗公司董事会,妄图再次操纵中炬高新公司以通过妥协、让步等手段配合其正在进行的虚假诉讼。该临时股东大会明显违法,理应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监事宋伟阳缺席,并对会议提出了异议。宋伟阳认为,本次会议的提议程序和召集程序错误,两名监事无权提议和召集,应由监事长提议召集。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