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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雷中融信托1亿元本金难兑付,安旭生物回复称“后续现金管理会更谨慎”

夏高琴 张智 2023-10-9 21:11:02

本报记者 夏高琴 张智 南京报道

中融信托产品兑付风波又现“踩雷”上市公司。

10月8日晚间,安旭生物(688075.SH)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称去年9月29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隆晟1号”)出现逾期兑付,涉及本金1亿元。

公司称,公司正在积极联系各相关方,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向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公司保留采用法律诉讼等其他维权方式的权利。安旭生物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公司有多次和中融信托方面沟通,并且也有正式发函给中融信托方面,公司也是第一次购买中融信托产品,目前已经没有这方面产品了,基本都是利率较低的保本型产品,后续公司也会加强这方面风险控制。”

记者注意到,安旭生物所购买的隆晟1号预期年化收益率达7%,今年8月就有上市企业提示逾期兑付风险,而除隆晟1号之外中融信托有多个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今年9月中旬中融信托方面,宣布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其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逾期兑付或影响本年利润

2022年9月26日,安旭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当月29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购买了中融—隆晟1号信托产品。

产品期限为2022年9月29日—2023年9月28日,按照期限9月底中融信托应当向安旭生物兑付本金及投资收益,但中融信托逾期了。

10月8日,安旭生物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对于上述产品逾期兑付,安旭生物表示影响并不大。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2.5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8%。公司购买的中融信托发行的隆晟1号,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约为1.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1.95%。

不过安旭生物表示,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或者仅部分兑付的风险。如本息无法全部兑付,预计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对公司2023年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安旭生物购买的隆晟1号信托产品逾期前,公司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对此,上述安旭生物工作人员表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在投资风险的控制上会更加严格把关,目前我们大部分现金管理购买的都是保本型的,利率在3%的样子。”

中融信托已被托管

日前,安旭生物已就本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后续事宜与中融信托进行了多次沟通,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

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隆晟1号就出现逾期兑付的情形了,且除隆晟1号外中融信托还有多个信托产品也出现逾期兑付,包括圆融1号、睿禧1号、汇聚金1号等,上市公司购买金额在百万元至上亿元之间。从公开信息来看,上述信托产品资金运用以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等方向为主。记者就隆晟1号产品的资金投向问询安旭生物,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晰,称该产品是“资金池”类项目。

所谓资金池项目,即产品底层对应多个资产,但资金端却是滚动发行,因此同一资金池项目的不同期产品存在一定连锁反应。

目前中融信托方面则被正式托管。9月中旬,中融信托发布公告,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中融信托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能,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上述两家公司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中融信托的托管对于后续兑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托管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管信托资产,并负责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托管机构的加入可以提高信托资产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信托资产的稳定运营。”不过,江瀚提醒,托管机构只是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不能保证信托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率。

中融信托方面则表示,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公司继续按照有关法律和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产品投资者承担受托人责任。委托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或延期。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