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梦雪 冉学东 北京报道
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合并重组有新进展。
近期,新疆银行官网的一则公告显示,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两家银行股东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确保质量推进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工作,再次对两家银行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审议通过了《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
新疆银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家省级城商行,库尔勒银行是当地一家城商行,两家银行的合并重组工作完成后,当地城商行将缩减至4家。
11月20日,库尔勒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当前两家银行的系统仍在合并中,具体合并重组完成时间“不确定”,重组工作完成后,库尔勒银行将更名挂牌,以新疆银行的分支机构的形式存在,“对个人业务基本没有影响,以后我行客户同时可以在新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但如果有客户同时在两家银行拥有一张一类卡,根据监管要求,可能要注销一张。”
合并重组新动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2023)》中提到,当地中小法人银行改革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新疆银行吸收整合库尔勒银行、农信社一揽子改革化险工作相继启动”。
新疆银行于2016年12月份正式开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家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成立之初注册资本50亿元,后经增资扩股,总股本达到了72.62亿股,第一大股东为新疆国投公司、兵团投资公司,分别持股18.93%。
而库尔勒银行成立于2009年2月,是由库尔勒市城市信用社改建而来的一家城商行,在乌鲁木齐市设有一家分行。目前,库尔勒银行注册资本约7.2亿元,国有股占比超过55%,其中库尔勒市财政局持股9.9%,为该行单一第一大股东。
新疆银行官网公告显示,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东大会近期已先后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疆银行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方案》《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吸收合并日期间经营损益处置意见》两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该公告显示,两家银行再次开展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确定净资产;在原股东股金的处置上,库尔勒银行股东以自愿原则将所持有股份对价折股为新疆银行股份。对暂未确权或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待后期与股东取得联系后,持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确权手续;对不愿意入股新疆银行的库尔勒银行的原股东股金,或不符合发起人(股东)条件的,拟先通过对价折股成为新疆银行股东后予以转让退股。
记者注意到,202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就牵头组织开展了新疆银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在财政厅相关公告中曾提到,该举措参考了“四川、山西等兄弟省份做法”“有助于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当前,新疆区域内共有5家城商行,除上述两家银行外,还有乌鲁木齐银行、新疆汇和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3家法人城商行。
从资产规模来看,截至去年末,库尔勒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分别约211亿元、1934亿元、482亿元,而新疆银行今年9月末的资产规模达到了1139亿元,新疆汇和银行2021年末的资产规模约为447亿元。可见,乌鲁木齐银行在5家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新疆银行次之,库尔勒银行在5家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小。
合并重组相关工作完成后,新疆区域内的城商行数量将减少至4家。
城商行频现“合并重组”实践
近年来,城商行重组改革化险的实践不断,在新疆银行之前,四川银行、山西银行、辽沈银行、中原银行等城商行均采取了合并重组的方式改革化险。
从改革化险的模式来看,山西银行是以原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和阳泉市商业银行为基础,采用合并重组的方式成立;辽沈银行是由辽宁金控等8家国资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成立后吸收合并了原辽阳银行和营口沿海银行;四川银行是在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与原凉山州商业银行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的方式成立;中原银行是在本行基础上,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成立。
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曾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如果合并后,合并银行作为延续的市场主体,被合并银行的人员、资产、负债、业务合同等全部由合并银行承接,被合并银行不再作为法人机构存续,就属于吸收式合并;如果合并后完全是一个新主体,而不是原来某个主体得以存续,业务和人员等全部并入新设立的一个银行,那就是合并重组(新设合并)。
可见,当前几家银行改革化险的方式包括多家城商行合并组建为一家“新”城商行、新设城商行后吸收合并其他城商行、在原有城商行基础上吸收合并其他城商行等模式,新疆银行与库尔勒银行的合并方式与中原银行类似,为“吸收合并”。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推进中小银行改革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一省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设计中小银行具体改革方案,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改革路径、改革模式,从实际出发确定自身改革内容优先级。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