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锋 见习记者 李娜 北京报道
二级市场上,一些“牛散”常常游走在违法违规边缘。近日,一则处罚公告显示,一位87年的自然人,因股份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局处罚350万元,事涉上市公司贵绳股份。
被罚的章奕颖是二级市场的“牛散”。章奕颖在去年同样因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多次达到权益变动相关披露标准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披露义务,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另一则上市公司公告则显示,今年1月31日,章奕颖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隐身持股”比例突破10%
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章奕颖实际控制使用“章奕颖”“赵某峰”等7人名下1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贵绳股份,上述账户的全部交易均由章奕颖决策并具体操作。
在此期间,章奕颖违规操作,涉及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转让贵绳股份。
2017年5月8日,账户组持有贵绳股份股票首次超过5%,章奕颖未按规定将账户控制关系及合计持股情况告知贵绳股份,未及时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且未停止交易,账户组2019年5月17日持股比例突破10%,2020年3月13日持股最高达到10.46%,2021年11月30日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2017年5月9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账户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章奕颖均未通知贵绳股份并予以公告,且未停止买卖该股票;期间交易每增加或减少1%,章奕颖同样未通知贵绳股份并予以公告。
针对章奕颖限制期转让贵绳股份,证监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章奕颖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350万元。
有趣的是,章奕颖在申辩意见中提出目前经济困难,并且申请减少处罚金额。章奕颖称,名下中信证券和中信证券融资融券账户,亏损超过7000万元,预估整个账户组亏损超过3亿元,亏损金额远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载明的买卖金额之差。
湖南证监局则认为,章奕颖实际控制了12个证券账户交易贵绳股份,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已是法定最低幅度;限制期转让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与交易金额相关,与亏损金额无关,事先告知书中账户组的交易金额由交易所测算,数据准确完整。此外,章奕颖对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亏损”的计算理解有误,亏损的金额并非等于买卖金额之差;其称名下账户组亏损严重,但未提供材料予以证明。
公开资料显示,贵绳股份第一大股东为贵州钢绳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股东持股比例目前均未超过1%。2021年9月30日公开数据显示,章奕颖个人名义持股数为1213.12万股,持股比例为4.95%,2021年12月31日数据显示,章奕颖个人账户已经环比减持25.31%,持股比例降至3.70%,2022年3月31日数据显示,章奕颖已经退出前十大股东行列。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牛散’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此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不贷,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并且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年初已被立案调查
这也并非章奕颖第一次犯错,2022年5月19日上交所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熊猫)股东章奕颖等7人予以公开谴责。
起因是,2021年5月26日,章奕颖、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5.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6%,首次超过5%。但上述股东未停止交易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及时披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此外,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1%,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每增加5%未停止交易,也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义务,迟至2021年12月2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1日,ST熊猫发布的一则公告中,再次提及章奕颖的违法违规行为,称其1月31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彼时有投资者认为,上述事情牵扯到P2P 平台银湖网事件。根据章奕颖出具的情况说明书称,由于其和亲朋好友在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P2P平台银湖网的投资比较大,投资人推荐其做银湖网投资人维权委员会的负责人,统筹管理和监督银湖网向投资人的兑付以及其他关联费用的兑付。
而银湖网投资人需要兑付的金额很大,到2020年初还有20多亿元,银湖网能够收到的出借款和银湖网从其他地方收到的款项不够覆盖银湖网投资人的欠款,而归还投资人的投资款必须完成,因此需要额外想办法筹集资金。于是章奕颖把计划在2022年支付给投资人的款项买了ST熊猫股票,希望可以获得盈利用于支付给银湖网的投资人。
同时,章奕颖正是用了陈建根、何伟芳、傅锋、何挺强、赵晓峰、杜新达等人的账户买上市公司股票,引得上交所做出对7人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决定。
结合近期的处罚可以发现,章奕颖运用同一手法操纵股票已多次。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张立文律师指出:“严格意义上说,我们国家的证券市场发展短暂、曲折而不成熟。二级市场违规行为频发,不断破坏券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的公平性、交易机会的公平性。也是对证券市场契约精神的严重损害,削弱了投资主体对证券交易市场、交易规则、监管主体的必要信任和发展信心。”
屡罚屡犯案例受关注
一些违法违规主体在二级市场屡罚屡犯的行为已经多次引起市场关注。
此前有“华东第一操盘手”之称的李卫卫四次操纵股价“名噪一时”,2018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卫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统计,李卫卫四次操纵股价,证监会对李卫卫共计罚没约4460万元。
在张立文看来:“发展证券市场的核心意义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度集中于二级市场,在一定程度实质上损害了社会经济发展。”
“证券市场周期短、高杠杆、高收益、隐蔽性强等特点,是二级市场违规违法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而更为重要的核心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张立文称。
不过,近期一些重罚案例也有出现。其中,因合谋操纵公司股票,劲拓股份实控人吴限等2人被证监会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股价的行为,证监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亿元,吴限承担40%即2.64亿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亿元。
柏文喜则认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但我们有信心,在监管部门、上市公司、投资者等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国资本市场将不断成熟,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