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险企发债规模创出历史新高。
《华夏时报》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的信息统计,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共有21家保险机构发债23笔,合计发债规模达到1061.7亿元,为历史最高值。
对于险企发债规模大增的原因,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经专家郝希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近两年来保险公司股权融资难度不断增加,转而寻求债务融资。二是偿二代二期实施,保险公司更加重视偿付能力充足率,发行资本补充债、永续债等成为可行选项。三是有部分保险公司对资本市场较为看好,认为其资金运用收益会高于发债成本,从而在经济上比较划算。
险企发债规模达历史最高值
险企主要通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大方式补充资本。在股权融资难度加大的背景下,保险业开始密集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永续债等融资手段“补血”。
今年3月3日,太平再保险(中国)获批发行13亿元资本补充债券,正式为2023年险企发债拉开序幕。
随后太保财险、利安人寿、农银人寿、中再产险、人保寿险、中国人保、中华人寿、英大财险、中再寿险、泰康养老、新华保险、紫金财险、阳光人寿纷纷发行资本补充债。泰康人寿、太保寿险、人保健康、农银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发行了永续债。
从发行规模来看,23笔债券合计募资1061.7亿元。其中人保寿险、中国人保、太保寿险各发行120亿元债券,居发债规模首位,紧随其后的是太平人寿和新华保险,发行规模分别为110亿元和100亿元。其它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均在100亿元以下。
发债规模最小的为中华人寿,在今年6月29日发行一笔6亿元资本补充债,但该笔债券票面利率高达4.7%,为23笔债券中最高利率。排名第二的是利安人寿在3月10日发行的10亿元资本补充债,票面利率为4.6%,其余公司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均在4%以下,最高为3.88%,最低为3.24%。
来自联合资信统计的数据显示,保险业经历过三轮发债高峰。第一轮高峰,2011年、2012年发债融资额分别为602.2亿元、732.8亿元;第二轮高峰在2015年,险企合计发债654亿元;第三轮高峰在2021年,保险公司发债78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如今,险企发债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背后折射出的是对资本补充的高度渴求。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偿二代二期下实际资本认定更为严格,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承压,发债需求大增。同时,近两年自然灾害带来的赔付支出大增,保险公司需要从战略的角度出发补充资本金,以保证后续对抗风险的能力。另外,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收益下滑也使险企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缺口。
实际上,在“偿二代”二期体系出台后,监管对保险公司核心资本认定趋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大幅下滑。截至2023年9月末,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末的219.7%大幅下降至12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末的240.0%大幅下降至194.0%。
“偿二代二期的实施,叠加近年来股票市场的波动使得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下滑,保险行业对于资本的渴求尤为厉害。然而保险行业融资的渠道却十分有限。”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险企内源性融资主要依靠盈利,但盈利要么用于分红,要么盈利有限,且盈利增速赶不上业务增速,内源性融资十分有限;而外源性融资主要源于股权性的增资扩股和债务性债务融资,但股权性的增资扩股因为近年来保险行业不被资本看好而难获资本青睐。
在此背景之下,债权融资具有约束少、发行周期短、发行成本低等优势,成为险企融资主要手段。在杨泽云看来,债务性融资现有可转换次级债、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以及永续债等。虽然这些债务性融资可以提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但只有永续债可以补充核心资本从而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其他的都只能补充附属资本而提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永续债成险企融资“新宠”
一个现象是,永续债正成为险企融资“新宠”。
去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并且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是指险企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泰康人寿是保险行业第一家发行永续债的公司。今年9月13日,泰康人寿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11月10日,泰康人寿2023年首期永续债正式上市,发行规模50亿元,票面利率3.7%。
对于发行永续债的目的,泰康人寿称,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提高偿付能力,为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10月23日,太保寿险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永续债,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12月1日,太保寿险2023年第一期永续债“23太保寿险永续债01”发行成功,发行规模120亿元,发行利率3.5%,发行期限5+N。
太保寿险同样表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发行人核心二级资本,提高发行人偿付能力,为发行人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随后,人保健康、农银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光大永明人寿纷纷获批发行永续债,发行规模分别为25亿元、20亿元、110亿元、20亿元、12.7亿元。
谈及永续债和资本补充债的差别,郝希文指出,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且在一定条件下可减记或转股,而资本补充债是有期限的。此外,求偿顺序永续债在资本补充债之后,且永续债一般没有担保,资本补充债一般有担保,永续债利率一般也明显高于资本补充债。
险企是发行永续债还是发行资本补充债,郝希文认为,主要考虑其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是亟需补充核心二级资本还是附属资本,如亟需补充核心二级资本,则可考虑发行永续债,如亟需补充附属资本,则可考虑发行资本补充债。如果从偿付能力充足率角度考虑发行二者皆可,则优先发行资本补充债,因为资本补充债发行成本较低。
杨泽云亦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发行债券主要是满足监管对于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但由于永续债没有固定期限、可吸收损失,因此其投资者面临更高的风险,从而必然要求更高的回报,因此,同等条件下,永续债的利率必然高于资本补充债,这也是保险公司发债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王红英看来,永续债能够补充保险公司的核心二级资本,但中小险企偿付能力普遍面临一定的压力,很难满足永续债发行要求,在永续债发行初期,发行人也以大型保险公司为主。中小保险公司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等方式提升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发行各种债券来融资,都是一帆风顺时的未雨绸缪应对偿付能力监管,而非祸到临头再来融资的救难之举。”杨泽云向《华夏时报》记者说道。
国泰君安证券非银分析师刘欣琦、谢雨晟在研报中指出,考虑到2022-2024年为偿二代二期实行的过渡期,有大量的保险公司申请采用过渡期政策,在部分监管规则上选择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全面执行到位。随着过渡期政策结束,预计大量保险公司会选择通过发债融资的方式缓解资本压力。保险公司在资本监管趋严以及行业转型的双重压力下短期面临资本压力,但大部分公司仍然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