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峰一审判决出炉!
12月27日,“山东高法”官微通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保险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万峰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上述任职期间,万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夏至2020年春,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万峰有自首情节,主要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万峰是寿险业老将,在保险圈特别是寿险圈知名度甚高,他曾在两大头部寿险公司担任要职。38年的职业生涯中,有32年都在老人保和国寿系统内,后期曾担任过第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总裁近7年时间。
公开信息显示,万峰1958年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高级经济师,在南开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万峰简历:
万峰,1958年出生,于1982年获吉林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82年8月—1989年1月,分别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干部、副处长,吉林市分公司副经理;
1989年1月—1994年4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
1994年4月—1997年6月,担任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1997年6月—1999年3月,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1999年3月—2003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深圳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3年8月—2006年1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担任副总裁、党委副书记,2007年9月至2014年3月担任总裁、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8月担任副董事长;(同期于2007年9月-2014年8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14年8月—2016年1月,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
2016年1月—2019年1月,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1月—2020年9月,担任鼎诚人寿董事长。
2022年11月,被传失联。
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
今年以来,保险行业已有多人判决结果出炉。今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太平科技运营部原副总经理陈中乾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宣判。陈中乾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贪污、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责令退赔或上缴国库。(来源:山东高法、证券时报、公开信息;整理:李云鹏)
编辑: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