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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数量减少,董事责任尚需严刑峻法

吴敏 2024-1-9 15:35:58

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新证券法实施后,我国对证券违法的处罚已经从“罚酒三杯”到了“伤筋动骨”的地步。康美药业、大智慧等一起起司法案例不仅给上市公司敲响警钟,也让董高监们看到了自己的执业风险。

购买董责险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转嫁风险的主要手段。《华夏时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共有309家上市公司发布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民企占比超过七成。究其原因,业内人士认为,民企董监高人群大部分是职业经理人,在其个人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显著上升后开始日益重视董责险的风险转移功能,这一点与更加重视董责险公司治理功能的国企在投保目的上明显不同。

309家上市公司拟购买董责险

董责险自2002年引入中国以来,已有20多年发展历史。但因国内投保意识不强,一直属于小众边缘险种。

但近几年,A股市场风险环境巨变。2020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确立了“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群体面临的诉讼风险。

而让董责险真正进入大众视野的标志性事件是发生在2021年底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彼时,康美药业因财务造假被判决向5.2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时任董监高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连带责任最少的那位独立董事,责任金额也超过1亿元。

与之形成悬殊的是,这些独董从康美药业获得的年薪不过10余万元。昨天还是光鲜无比的上市公司高管,今天就成背负上亿元债务的当事人,其中苦楚,唯有自知。

在这之后,董责险迅速升温,迎来一波投保高潮。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0年至2022年,在上交所、深交所等公开平台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19家、248家、337家,增幅分别为205%、108%、36%。

2023年以来,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为309家,较2022年有所回落,在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看来,一方面是因为前期典型的虚假陈述案曝光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市场对证券诉讼风险上升的反应逐步消化,需求减弱或放缓;另一方面是董责险非强制保险,主要依赖上市公司的主动风险管理意识。此外,考虑到今年实体经济发展的挑战,也有上市公司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

近日,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保险业务团队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显示,在所有购买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中,制造业公司数量遥遥领先,占比超六成。同时,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中,民企占比近75%,中外合资(含港澳台与境内合资)占比10.5%,国企占比4.6%,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投资)占比10%。

对于购买董责险的原因,上市公司在拟购买公告中给出了答案。例如金陵药业表示,本次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强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推动其充分履职履责,降低其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

从投保金额来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单限额选择以4000-6000万元为主,其次是8000万元-1亿元,最常见的保单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与1亿元。不考虑部分未在公告中披露有关信息的上市公司,2023年度最低保单限额为800万元,最高保单限额为7.5亿元,后者的发布主体为我国快递物流综合性龙头企业“顺丰控股”,为深交所中小板的上市公司。

202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集体诉讼调解第一案泽达易盛案成功调解,7000余名科创板投资者获赔2.8亿元,这一案件继康美药业案后再次释放出未来证券集体诉讼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巨额民事赔偿的信号。

需要指出的是,泽达易盛曾发布投保董责险的公告,公告披露的投保限额是5000万元,也就是说,若此案的调解结果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该保额也不足以赔偿投资者的全部损失。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王民指出,考虑到日益上升的投资者索赔风险,建议A股上市公司应考虑购买不低于1亿元的保单限额。

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雷博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买董责险对于证券市场具有积极的影响。一方面,上市公司为董事个人投保后,可以有效地减轻董事个人因害怕决策失误引起的赔偿,激励董事大胆决策。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后,将引入保险机构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监督董事个人的决策行为。

2024年将出现更多实际索赔案件

在欧美市场,曾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造成股市震荡和投资者诉讼,引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高管勤勉尽职责任的关注。标志性案件就是发生在2001年的安然公司破产事件。

安然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名列美国500强公司第七名。彼时首先遭到质疑的就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面临的指控包括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人以及牟取私利等。目前,董责险已经成为欧美上市公司的必备品。

在中国香港市场,也有超85%的上市公司选择购买董责险。主要导火索就是2007年次贷危机、雷曼事件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冲击,促使香港上市监管趋严,SFC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人力、物力和制度投入,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建立资本市场“吹哨人”制度,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数量激增。

但在A股市场,虽然康美药业引发了上市公司对董责险投保热情高涨,但与国际市场相比,投保率仍然较低,投保比例仅有25%。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要普及董责险,需要通过司法力量保障董事信托责任的严肃性,各级法院应该直接受理上市公司股东对于董事信托责任的诉讼,而非以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为前提。

朱俊生指出,英美国家严格的董事信托责任是通过法治确立的,董事行为稍有不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除少数极端案例以外,董事信托责任不到位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间接的、远期的,证券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不仅难度较大,而且行政处罚的力度也不足以产生广泛的威慑力,因此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信托责任需要通过各级法院一系列有威慑力的赔偿判决才能最终确立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自董责险引入中国以来,尚未有一家国内上市公司公告过该险种的赔付案例。究其原因,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认为,一是由于投保较少,本身赔偿也少。二是,董责险很多涉及公司秘密而签署了保密协议,保险公司披露的案件也基本没有。

明亚保险经纪总公司重客部经理潘耀斌曾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这和董责险的产品特点也有关系,董责险的“长尾”特征较明显,从证监会发出监管函到立案、调查、启动理赔、理赔结束,要经历较长的司法过程,一般需要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目前相关理赔并没有呈现出来。但已经有不少案件已经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预计未来三年,相应的理赔案件都会呈现出来。

据《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披露,2023年某保险公司向某A股上市公司支付了一笔高达3000万人民币的董责险赔款,而该案从索赔提出到结案长达4年之久,可能是截止目前A股董责险市场最高一笔保险赔付。

考虑到董责险索赔的长尾特点,王民预计,2024年可能有更多的潜在索赔将转化为实际索赔,同时也将出现更多新的可赔情形。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