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1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科思科技(688788.SH)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未对2022年度计提大额减值事项单独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同时,其2021年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遗漏登记法定知悉人员情形。因此,上交所对科思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未对2022年度计提大额减值事项单独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公司重要信息,影响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准确判断,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同时,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遗漏登记法定知悉人员情形,可能会增加公司内部信息泄露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同时,记者发现,自公司2020年上市以来,营收持续下滑,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呈下滑趋势,近三年毛利率下滑了21.28个百分点。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三项现金流均为负,管理费用占比较高,资本回报率较低。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科思科技,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警示再警示
公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德、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科思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一方面,公司未对 2022 年度计提大额减值事项单独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另一方面,公司2021年业绩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遗漏登记法定知悉人员情形。
“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得重要信息,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权益,同时,导致内幕信息管控失效,增加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不利于监管层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追溯和查处,会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在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建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秘庄丽华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对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科思科技,时任董事长刘建德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庄丽华予以监管警示。
实际上,就上述问题,深圳证监局也已在2023年12月29日对公司及董事长刘建德、时任董秘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此,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发布多个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公告,其中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等,旨在规范公司行为。
“公司应从高层管理人员开始,全面加强全体员工尤其是董监高成员的信息披露合规教育,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变更跟踪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自动化、智能化的信息披露平台,便于信息管理和监控,降低人为疏漏风险,定期自查自纠,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管审查。”余丰慧表示。
业绩每况愈下
公开资料显示,科思科技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注于从事电子信息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信息处理设备、便携式无线终端、其他信息处理终端等一系列信息化装备,应用领域涉及通信、气象探测等。
公司于2020年10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自上市起,公司营收持续下滑,2020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6.55亿元、6.17亿元、2.33亿元及1.56亿元,分别同比下滑2.88%、5.75%、62.20%及1.56%。
公司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呈下滑趋势,并自2022年起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为亏损。2020年—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7亿元、1.78亿元、-1.97亿元及-1.79亿元,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67亿元、1.68亿元、-2.05亿元及-1.82亿元。
毛利率方面,公司综合毛利率已从2020年的69.08%下滑至2023年前三季度的47.80%。
在现金流上,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三项现金流均为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0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62万元。
同时,公司管理费用占比较高,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为29.94%;资本回报率较低,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投入资本回报率为-8.11%。
对此,余丰慧建议,公司需要重新审视现有业务布局,聚焦核心业务,同时探索新的增长点;深入分析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通过合理的兼并重组或战略合作,快速获取核心技术、市场份额或其他战略性资源;灵活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比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减轻财务负担。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