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受投资端拖累,“银行系”险企增收不增利成普遍状态,中信保诚人寿亦不例外。
中信保诚人寿披露的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去年全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16亿元,同比微增0.01%。净利润则由盈转亏,为-8.27亿元。
对于净利润亏损的原因及将采取哪些手段扭亏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曾联系中信保诚人寿相关负责人采访,但对方未予回复。
除了净利润出现亏损外,当前中信保诚人寿还面临偿付能力压力。不过,该公司去年底曾公告拟增加注册资本25亿元,若增资获批, 其偿付能力也将获得提升。
净利润由盈转亏
成立于2000年的中信保诚人寿,由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创建,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23.6亿元。
得益于股东优势,展业后的中信保诚人寿逐步打开市场,成为全国性寿险公司,其经营发展也相对稳健。据本报记者梳理,2016年至2022年,该公司实现保费收入分别为82.3亿元、120亿元、154亿元、213.4亿元、233.6亿元、268.3亿元、312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亿元、10.5亿元、11亿元、18.2亿元、25.3亿元、28亿元、9.4亿元。
但依靠承保和投资双轮驱动的保险业,在2023年遭遇了规模和利润的双向承压,中信保诚人寿亦不例外。2023年,中信保诚人寿实现保费收入316亿元,同比微涨0.01%。净利润由盈转亏,为-8.27亿元。
对于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中信保诚人寿方面未进行回复,但当前亏损也是中小险企的普遍现象。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低利率环境下,投资市场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了负面影响,尤其是权益类投资带来较大亏损。另外,与大型险企相比,中小险企在人才和技术方面有着明显的短板,在产品设计、风控措施和资金募集方面能力较弱,也是导致亏损的原因之一。
作为险企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偿付能力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中信保诚人寿披露的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4.0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7.88%,较上一季度均有所下滑,而根据预测,该公司下一季度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将进一步下滑至74.2%、148.4%。
在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看来,针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低的情形,险企应当采取增资、发行永续债券等方式来补充资本或者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最低资本要求来改善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中信保诚人寿曾公告拟增资25亿元,由现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等比例增资,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6亿元增加至48.6亿元。
中信保诚人寿方面在报告中表示,增资事项正积极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沟通,相关审批正在进行中。若增资获批准,则下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数约为9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数约为186%。
需加强合规管理
除了需要缓解偿付能力压力,中信保诚人寿还需加强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
“2019年以来,我司过往年度潜在风险事件有所显现,接受监管检查引发行政处罚的数量有所增加。”中信保诚人寿方面在报告中坦言,经综合评估,公司当前操作风险面临的主要挑战为严监管形势下受到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的合规风险。
此言不虚,2022年中信保诚人寿收到投诉案件大幅增长,共受理投诉案件6906件。投诉案件大幅增长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该公司202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2年11月11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消费投诉2022年第三季度增长明显问题约谈了总经理,约谈事项为公司近两年消费投诉等情况,并提出监管要求。
“销售误导引发的投诉指标超限,以及个别机构持续率仍处于较 低水平等问题仍需持续关注。”中信保诚人寿方面在2023年一季报中说道。
事实上,2023年中信保诚人寿多次遭受监管处罚。具体来看,2023年4月,焦作银保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因未按规定注销已离职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对焦作中支罚款16.5万元。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对时任焦作中支副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焦作银保部经理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23年6月,山东银保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问题,对山东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因威海中支存在通过虚假绩效工资套取费用问题,对威海中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3万元;对时任威海中支总经理助理兼银保部经理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23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对湖北分公司罚款17万元;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3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列工资绩效、代理人相互挂单的问题,责令福建分公司予以改正,并处45万元罚款;对时任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9.5万元、9.5万元、1万元罚款。
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芜湖监管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进行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未按规定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的问题,对芜湖中支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对时任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2.1万元罚款。
不仅如此,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就中信保诚人寿公司治理项下个别问题对其进行监管约谈。
在李文中看来,险企出现违规问题,从外因来看,主要是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导致保险公司不按报备条款销售产品来争抢业务。从内因来看,就是保险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合规管理存在漏洞。
“保险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会有损公司的声誉,导致一些潜在的客户会放弃与公司的交易,而且有些大客户在开展保险招标时明确要求参加投保的保险公司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李文中说道。
对此,中信保诚人寿方面在最新的季报中表示,公司坚守依法合规,坚持守正创新,依照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监管新规,紧密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和风险战略目标,完善合规内控与操作风险偏好体系。同时进一步深化合规内控与操作风险的一体化管理,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