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悦 徐芸茜 北京报道
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1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再释放出了重农强农的明确信号。
2月4日,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关键切口入手,提出了一批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力求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系统谋划部署‘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央一号文件成为推动中国乡村发展的政策宣言和行动纲领。它不仅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经济价值,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因此,中央一号文件的意义在于它代表了中国政府对于乡村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决心和务实行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产品贸易与政策研究室主任胡冰川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再次强调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这是继2021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将产量目标锁定在1.3万亿斤以上。
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兴乡工作室首席战略顾问袁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产粮目标连续第四次锁定1.3万亿斤以上,这是基于对中国粮食需求的科学研判和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的。这个目标的设定,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中国粮食的自给自足,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同时,这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农业发展的坚定决心。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我国始终高度关注粮食生产问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国粮食总产量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增长1.3%,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此次《意见》再次强调,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胡冰川认为,产粮目标连续第四次锁定1.3万亿斤以上,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和坚定决心。这个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对中国人口数量、粮食消费需求和农业生产能力的综合考虑,旨在确保中国的粮食自给自足,并为中国和世界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时提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与此次《意见》中“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的要求一脉相承。
胡冰川认为,玉米单产提升的潜力很大,稻谷、小麦等粮食作物增产潜力空间仍然存在。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优质耕地资源日益紧张。在不增加或尽量少增加耕地的前提下,通过提升单位面积产量,可以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实现更多产出,满足人口增长和消费需求变化带来的粮食需求增量。农业科技的进步使得大幅度提高单产成为可能,有助于实现粮食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
在他看来,单纯扩大种植面积可能会遇到边际收益递减的问题,且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压力增大。而提高单产则可以通过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保障农民收入。
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表示,文件明确,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重点是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多措并举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粮食安全,“谁来种地”是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
此次《意见》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具体而言,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愈发严重。为确保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与技术培训,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与能力。”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如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食品(农产品)安全电商研究院院长洪涛教授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需要建立在“系统化”“体系化”发展的基础上的,即农民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服务体系,包括农资、化肥、农药、农膜等的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产品生产的体系化服务供给、农产品现代化流通的高质量发展等。特别是在“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涉及生产主体、流通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如供应链及其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等。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