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昱汝 徐芸茜 北京报道
国有企业管理层违规行为即将迎来更严格监管。
5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若管理人员涉及财务造假、虚假披露、操作股价等违规行为,不仅会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依据《条例》,最严重情况下甚至面临被开除的风险。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特别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旨在通过具体的处分措施,强化对这一关键群体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
“《条例》体现了国家对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高标准和严要求,特别是结合新‘国九条’的政策指导,强调了合规、透明、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显示出国家推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心。”周丽莎说。
加强管理人员监管
记者注意到,《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等五项内容。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做好国企管理人员的处分工作,制定、出台良法是前提与基石。”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严学锋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条例》规范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有利于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稳定可靠的预期,规范他们的行为,助力合规、避免违规进而被处分。
其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周丽莎表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要求。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我们呼吁建立一个高规格的处分制度。这一制度应权威、统一、合理,确保对管理人员的处分有法可依,避免随意性和各自为政的情况。这不仅关乎企业的稳定发展,更关乎国家利益的维护。”严学锋说。
根据新颁布的《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据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涵盖三类公职人员。第一类是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第二类则是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第三类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更加精准地界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益和水平。
《条例》明确规定,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处分的期间根据种类不同,分别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以及降级和撤职24个月。
日前,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进程中,企业管理人员发挥着关键作用。
事实上,《条例》的公布并非首次提及该话题。此前,相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旨在加强国企管理人员监督和管理,提高治理水平。
早在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4月26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有利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要严格执法问责,将条例落实与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日常监督,对照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而此次《条例》的公布,是对以往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国企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严学锋认为,人才是第一资源,管理人员是关键少数。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企业管理人员是关键少数。《条例》体现严管与厚爱的原则,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为国企管理人员提供了合规操作的指引、激发国企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热情、激发善意和潜能,进而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落实落地。
周丽莎强调,《条例》中纳入了国企改革过程中的“硬要求”,显示了国家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以及通过法规建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的策略。通过严厉处罚违规行为,《条例》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尤其是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纪律保障,鼓励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提升竞争力,同时注重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