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墨轩 陈锋 北京报道
“尊敬的客户:您在我行办理的贷款业务未按期还款,贷款余额合计9781467.85元,应还本息合计14562565.56元,请您尽快还款。”
辽宁抚顺的孙先生向《华夏时报》记者展示了上述短信内容:每天早晨他都会收到锦州银行催促还款的短信,至今已有五六年。
孙先生是1991年生人,一个90后怎么就负债千万元了呢?孙先生称这笔巨款自己没花一分钱,与其25岁时“帮”锦州银行“代持”两笔不良贷款有关。
孙先生收到的短信截图
因“帮忙代持”负债千万元
据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泥公司”)今年写给锦州银行的《情况说明》显示:2016年底锦州银行上市之初为更好地完成业绩指标同时压缩不良贷款规模,时任抚顺分行行长及副行长找到了水泥公司领导,请求帮锦州银行清原支行(下称“清原支行”)代持两笔不良贷款,并承诺半年后按不良贷款上报总行予以核销。
水泥公司的母公司辽宁东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立集团”)是锦州银行股东之一,彼此“合作多年,非常信任”,帮助锦州银行解决困难责无旁贷,于是答应了下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因水泥公司系关联企业而无法实现代持,在此情况下,水泥公司又找到了与水泥公司业务往来方的儿子孙先生。孙先生向记者提起此事时表示,“就是帮亲戚的忙,说是半年就能解决,骗我说对我没有什么影响”。
于是2016年底,清原支行与水泥公司及孙先生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将两笔不良贷款债权及相应抵押权益转让给乙方水泥公司及孙先生。银行提出,购买债权所用款项均由锦州银行向水泥公司及孙先生发放贷款。孙先生称,后来因水泥公司是关联企业没得到批准,因此让孙先生以个人名义承接了两笔不良贷款。
同时2016年12月30日,孙先生与清原支行签下经营类《个人借款合同》,载明其个人借款910万元,借款用途为“重组”,由水泥公司担保,并让孙先生开立了一张锦州银行卡,于银行放款的同时将910万元贷款直接转入两名原不良贷款债务人账户中,用以偿还了两名债务人所欠锦州银行的债务。
就这样,时年25岁的孙先生背上了近千万债务。此外,2018年8月孙先生又“被安排”签订了一份借款100万元的合同,用以覆盖不良贷款2016年至2018年期间产生的利息,这次的贷款用途被列为“购买茅台酒”。
孙先生说,自己此前并不认识两方债务人,当时办理的锦州银行卡仍在清原支行保存,两次贷款更是“没花着一分钱”。
抵押物价值不够还债
直到孙先生收到贷款逾期的短信,才发觉事情有些不对劲。“由于您没有按合同约定如期归还在我行的贷款本息,我行将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报您的预期信用信息,特此告知。”短信内容显示。
2020年自己被银行列入不良贷款记录名单以后,孙先生经多方问询,得知是因“帮忙”所致,他感觉到被欺骗了。
《华夏时报》记者第一次电话联系孙先生时,并未接通,后来孙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这个事儿骚扰电话太多”,因此外地电话号码也就不接了。孙先生还表示,贷款逾期对其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巨大损失,其本人被列入不良信贷名单,多方受限,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新婚不久的妻子认为他隐瞒婚前巨额债务一度要求离婚,孙先生的正常家庭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
莫名背上巨额债务的孙先生开始了维权,2021年在锦州银行的安排、孙先生的授权下将债务人告上法庭要求还款。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辽 0423 民初 1992 号文件显示,判决清原满族自治县永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之一,下称“永鑫公司”)向孙先生偿还贷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并判决孙先生对抚顺天宇永久房地产有限公司(永鑫公司的担保人,下称“天宇公司”)提供的几处门市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认为,此案系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二是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首先,永鑫公司与锦州银行签订的《小微企业借款合同》以及天宇公司与锦州银行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合法有效合同,永鑫公司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其次,锦州银行与水泥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孙先生为实际债权受让权利人,其有权主张锦州银行与永鑫公司之间《小微企业借款合同》项下未履行债务的相关权利以及对天宇公司签订《借款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登记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孙先生告诉记者,直到打官司他才知道有抵押物,他“没见过也没去过”,当年签字借款时他并未收到抵押物移交的材料。官司胜了似乎并没有什么用,孙先生从银行处了解到,五处抵押的门市房目前卖了一套,大概四五十万,即使全部卖了也远远不够。
总行认为是债转而非代持
几年来孙先生本人以及亲属会同东立集团多次前去锦州银行抚顺分行请求解决,抚顺分行历任行长均能认真接待,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向总行汇报,但始终未能解决。直至今年听说锦州银行退市重组,孙先生焦虑万分,彻夜无眠,5月下旬,他再次来到锦州银行抚顺分行讨要说法,陪同前往的还有东立集团的工作人员。
在孙先生提供的录音中,负责接待的一名抚顺银行工作人员直言这是“烂关系”,并表示一直在跟锦州银行总行反映,总行目前认为此事是债权转让,不认为是“代持”;从法律文书看,如果是代持应该附回购协议,而孙先生没有签回购协议,总行的意思是继续调查。
“我们(抚顺分行)这边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你名下的抵押物赶紧恢复执行,该评估的评估。”工作人员表示,另一工作人员还提到变卖剩余抵押物的流程卡到了法院上,还需要继续推进。
5月30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抚顺分行处理不良贷款处置的一位工作人员,其表示,正在尽量还原当年的真实情况,但是因为当年处理此事的人员都“不在了”,无法下定论孙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否完全属实。
当记者问到“不在了”的意思,该工作人员表示,有退休的、有离职的,联系一部分人求证发现互相说的内容不一致,另一部分人则联系不上。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向锦州银行总行上报多次,但总行向下尚无具体解决方案,与孙先生及东立集团也始终处于沟通过程中。
当记者问到此事难以推进是否是无法定性,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是没法定性,而是方案始终无法落地,抚顺分行已经在监管范围内将方案给孙先生及东立集团了,但未有明确答复。
而当记者向孙先生问及银行的方案时,孙先生表示“他们都是口头的,根本不给我解决方案”。
今年4月15日,锦州银行H股正式从联交所退市。记者获悉,锦州银行正在谋划改革重组,落地在即,换东家后此事或愈难解决,孙先生等人皆盼望此事能及早解决。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