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萌 深圳报道
新“国九条”发布后,企业上市门槛提高,不少公司主动撤回IPO申请。
6月16日,因深圳市斯比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斯比特”)、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对此,天使投资人、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专家顾问郭涛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国九条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能使得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发生变化。不少公司主动撤回IPO或许是由于自身在新的要求下存在一些问题或不确定性,比如财务状况、合规性等方面可能难以满足更严格的审核标准,或者是公司对自身发展战略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
针对IPO企业“一查就撤”的情况,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武忠言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全面实行注册制背景下,强化各方责任落实至关重要。对拟IPO企业而言,扎实做好上市申报准备,把好发行主体“质量关”第一责任;对保荐机构而言,扎实做好尽调,把好项目“遴选关”第二责任;对交易所而言,要关口前移,在上市推广、审核等各环节把好“入口关”第三责任。
为何撤回?
招股书显示,斯比特是一家专注于工业级、车规级磁性元件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源模块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光伏储能、数据通信等战略新兴产业。
2023年6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斯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2023年7月19日,深交所对其进行了一轮问询,针对问询,斯比特于今年1月16日予以回复;今年1月28日,深交所又对其进行了二轮问询,斯比特于今年3月15日进行了回复。
在此期间,2023年9月,因斯比特及保荐人更新财务资料,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根据规定,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到了2023年12月,斯比特已完成财务资料更新,根据规定,深交所恢复其发行上市审核。
不过,在斯比特回复二轮问询后,今年3月31日,其IPO申请文件中记录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但截至目前其并未提交更新过后的财务资料,而是主动申请撤回IPO。
“主动撤回IPO,对于公司自身来说,可能意味着前期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资源白费,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的市场声誉和未来融资计划;对于市场而言,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信心和投资者情绪,也可能导致资源的重新配置。”郭涛指出。
同时,郭涛称,如今IPO不能简单地“一撤了之”。监管层通常会对撤回申请的原因进行关注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违规或其他不当行为,仍可能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而且频繁的撤回可能也会引起市场对相关公司和保荐机构的质疑。
对于撤回IPO的原因,公司并未披露。不过,在“国九条”上市门槛进一步提高的背景下,公司并未更新财务资料便撤回IPO的情形引人关注。
对此,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对本报记者表示:“国九条之后是证券市场纲领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规则》《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多项规则,进一步规范了IPO的过程管理(如将首发企业随机抽取检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和严格了上市标准。部分企业撤回IPO是不符合新的财务指标,部分企业是因为IPO期间存在作假嫌疑。”
据悉,新“国九条”后,创业板上市门槛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已从“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调整为“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按照斯比特未更新财务资料的招股书中最近两年财务数据,2021年和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以扣非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3091.20万元和5789.60万元,符合以前的创业板上市要求,但并不符合如今的创业板上市要求。
但如按照比斯特在二轮问询回复中的预计数据,斯比特披露2023年预计实现的营业收入6.03亿元,净利润预计6052.18万元,扣非净利润预计5821.42万元。2022年及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正,预计累计净利润(以扣非后的孰低者为准)为1.16亿元,预计符合新“国九条”上市要求。
不过,上述2023年公司披露业绩仅为预计,公司并未更新披露准确的2023年财务情况。
如何应对风险?
招股书显示,在经营方面,公司存在外协加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磁性元件和充电模块部分产品因产能受限、成本效益考虑而采用外协方式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外协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16.90%、22.05%、22.87%及23.29%,公司对前五大外协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较高,各期采购比例为82.16%、89.07%、90.89%、91.89%。
深交所在二轮问询中还指出,报告期内部分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前员工、供应商存在资金流水往来,且部分普通基层生产线员工在离职后到外协供应商任职,外协供应商向其发放工资。
此外,一些外协供应商在成立之初或次年就与公司建立了交易关系,如深圳市鸿立升科技有限公司,其由前员工吴小伟创立。上述外协供应商同时又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深交所对此进行了深入问询。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部分员工从发行人处离职后到外协供应商任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此,斯比特回复称,2020年1月-2023年6月,共有13名普通基层生产线外来务工员工离职后加入外协供应商方,主要为深圳市鸿立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立升”)。由于这些本身人员流动性相对较高,且因外协供应商采用计件工资模式,工作时间方面较为灵活,因此个别务工人员从发行人离职后自身基于市场化用工选择到外协供应商任职,具有合理性。
深交所还询问了部分外协供应商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同时又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斯比特表示,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中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供应商有3家,其中2家供应商深圳市腾峰协盛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市恭城县腾峰协盛科技有限公司原来外协供应商深圳市腾跃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新开设的加工厂,1 家鸿立升是发行人前员工吴小伟成立的公司,因吴小伟曾是发行人生产一部生产线经理,对行业加工工艺比较熟悉,公司逐渐与其开始合作,其除向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外,还向可立克(002782.SZ)等公司提供外协加工服务。
然而,深圳鸿立升对外提供服务的具体比例并未在问询函中披露。除经营风险外,公司还面临着应收账款较大、存货跌价等财务风险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行业相关风险。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斯比特,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