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医药流通“两票制”让那些走票公司来自药企客户的生意突然变得更红火起来。
近日,“平安乌兰浩特”官微披露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医药领域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达50亿元,32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查明实际涉案空壳公司多达1171家。
同一天,贵州公安公开通报2023年贵州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医药行业虚开发票案,涉案介绍虚开代理商10名,下游虚开企业146家,虚开发票总量31000余份,价税合计12.3亿余元。
医药企业铤而走险虚开发票,背后的根源还是带金销售,虚开企业所受处罚也是以罚款为主,造成少数企业有恃无恐。不过,随着医药反腐的不断推进,目前已有新三板医药上市公司高管因虚开发票被刑事拘留,给医药行业包括A股医药上市公司敲响警钟。
药企与走票公司的“勾结”
“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从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这也意味着,药企在药品销售环节的销售费用包括回扣等无法像以往通过多次开票进行消化和抵扣,一些医药企业便盯上了虚增费用。
2022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曾成功破获了震惊业界的“7.22”医疗领域特大虚开发票案,涉及全国22个省份,抓捕了4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了480个虚假公司公章,虚开发票数量高达1.6万张,涉案价税合计达到了惊人的60亿余元。经查,药企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来获取资金,以回扣、赞助费、活动经费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行以贿赂。
一些药企和CSO公司勾结通过咨询费、会议费的名义虚开发票,帮助其冲账、拉高销售费用,维持高药价。
在2022年,福建省税务局通报了莆田1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通报的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及普通发票。其中,莆田川大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票最多,有127张,票面金额828万元。多家A股医药上市公司出现在走票公司的“客户名单”上,其中有药企并非第一次涉案。
2023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加大了打击力度,准确筛选出了涉及全国多省区的1765家空壳公司,并发现有1168家药品生产企业接受虚开发票,为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涉药领域犯罪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基础。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怀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开票方认定虚开,受票方也认定构成虚开,此种情形下,受票方不仅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相关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税务部门还很有可能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反腐高压瞄准“过票洗钱”
“两票制”下的医药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资金送给医生和医院领导回扣,以维系带金销售,医药反腐就是要斩断医药购销的灰色利益链条。
2019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启动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查账,重点检查医药企业的费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实性。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做出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不少知名上市药企或关联企业出现在处罚名单中。
针对空壳CSO公司涉嫌“洗钱”的乱象,公安部曾在2020年1月部署涉税犯罪“百城会战”,打击了大批违法企业,其中就包括福建厦门、莆田、南平等地的走票公司。
去年7月,国内医药领域开始了一年的反腐集中整治。当年7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召开了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成为了集中整治的重点工作。
今年5月27日,卫健委、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医保局、药监局等1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指出,要“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虚开的药企不仅要面临补缴税款等处罚,相关涉案人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三板挂牌公司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丰医药”)于4月23日披露,2023年该公司3名高管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刑事拘留,涉及百丰医药4家子公司。案件涉及百丰医药子公司对外开票对象共计19家,分别为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等地的药品生产企业。时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为5059.6万元,税款为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税普通发票459组,价税合计455.09万元。
百丰医药否认了虚开发票的行为,认为公司涉案的四家子公司对已开具发票均进行申报纳税,无偷逃税款,不存在虚构业务或虚增收入的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当中。
另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年版)》,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一方,价税合计10万元以上,药企就会被评定为“中等失信”;100万元以上则可能被评为“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产品将面临被限制或取消挂网的处罚。
“对于医药企业购销环节的税务稽查和合规监管将日趋严密。”医药行业独立评论人肖肖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仅仅只是账面上的“合规”,已经不能再蒙混过关,药企必须迎接医药购销的变革,加快建立合规营销体系的步伐,才有可能长久生存。
见习编辑:邓舟羽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