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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银行成私人“提款机”!大股东插手风控,原高管上任当月挪走26亿元任其挥霍

李明会 2024-6-21 13:53:59

本报记者 李明会 北京报道

近日,一则裁判文书的曝光,牵扯出一桩惊天大案,关乎资产规模近千亿元的城商行——葫芦岛银行。

判决书显示,2020年8月,葫芦岛银行原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代理行长李晓东挪用银行资金26亿元,供段洪涛(该行大股东实控人)挥霍使用,后者还长期插手银行合规管理。

让人惊讶的不止于此。

此前葫芦岛银行原行长王学伶曾因牵涉“挪用资金购买国债”禁业3年,在该案爆发11年后,王学伶又强势回归葫芦岛银行出任行长。不过,就在王学伶官复原职两年后,又于2020年8月再次被查,而李玉林、李晓东也于此时主持该行工作,并在短短一个月内挪走银行资金26亿元。

“可见,包括王学伶、李玉林、李晓东等葫芦岛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淡薄,在经营活动中缺乏合规意识,未能确保银行的经营活动同法律和监管规定相一致,亟需在银行内部培育合规文化。”康德智库专家、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旻昊律师6月20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银行被挪用资金2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葫芦岛银行位于辽西走廊上素有“关外第一市”之称的海滨城市葫芦岛市,于2001年9月成立,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经原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葫芦岛银行,注册资本20亿元,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葫芦岛市地方财政、6家企业法人和317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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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葫芦岛银行2020年度报告

2016年12月,葫芦岛银行增资扩股,大连中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改名为辽宁新潮控股有限公司)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该集团实控人、时年仅27岁的段洪涛因此获得葫芦岛银行董事席位。时至2020年末,中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为18.4%。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李玉林伙同李晓东,勾结段洪涛和周志龙,以化解葫芦岛银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标准化投资资管计划,挪用葫芦岛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26亿元,供段洪涛挥霍使用。

2020年9月至10月,周志龙与项某等人,商定将其中人民币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洪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2020年9月至10月,项某同陈某等人,由项某组织与指挥,有人负责清点、核对资金,有人负责汇款,在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段洪涛香港公司银行账户。其中,陈某名下两张银行卡涉及转移上述资金2.5亿余元。2022年8月,警方将陈某抓获归案。审理中,陈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与人合伙,明知他人资金系来源于银行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化成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合规与风险管理被大股东把持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葫芦岛银行自2021年起未披露年度报告,目前其官网披露的2018年及以前的年度报告链接均已失效。不过,根据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段洪涛曾在这两年间担任该行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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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葫芦岛银行前十大股东中多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葫芦岛银行结束了其自2016年以来的盈利状态。截至2020年末,葫芦岛银行归母净亏损超1亿元,不良贷款率猛增10多个百分点至13.89%。

不过,风险缠身的葫芦岛银行或将迎来新生。

2022年4月14日,辽宁省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其中募资30亿元用于注资葫芦岛银行,补充资本金。据项目实施方案透露,2021年至2023年为该行的三年改革化险期。

2022年底,原葫芦岛市财政局副局长龚克成为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2023年,倪宏宇担任该行行长,此前他曾任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行长。

2023年7月,葫芦岛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对其2018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不行使赎回权,该债券利率为6.2%,发行总额10亿元。当日,联合资信亦发布公告表示,推迟披露葫芦岛银行相关的评级报告,其中提到“根据葫芦岛银行反馈,根据辽宁省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总体部署,葫芦岛银行正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按照改革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目前无法确定披露2022年年报的时间。”

6月19日,《华夏时报》记者就该行改革化险实施进展等相关问题致函葫芦岛银行披露邮箱,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近年来,大股东通过控股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利用其违规向自己输血,使之沦为自身提款机、钱袋子从而暴雷的案例层出不穷。”王旻昊认为,本次事件反映出银行关联交易管控不力、合规管理体系失效、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

王旻昊坦言,为防止银行股东对商业银行的过度干预,早在2004年,监管机构即发布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现已被《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取代),要求商业银行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采取内部审批、监管报备、审计监督等合规管理措施,其核心就是要将各关联方同银行之间的交易纳入合规监管体系,厘清控股股东的股权与银行自身的经营管理权之间的关系。但在本案中,李玉林等人同股东相勾结,挪用银行资金供股东段某涛使用,明显即属于违规关联交易。

“从银行内控、合规管理的角度来讲,银行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审计部门的三道防线,从资管项目的评估立项、事中运行和事后监管的角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管,但是本案中,我们明显可以看到合规监管和审计监督的缺位,整个银行决策沦为高层的一言堂,虚假的资管计划得以在短时间内顺利通过,且后期对资金去向缺乏必要的监管,最终大量的资金被输送到段某涛海外的公司。”王旻昊如是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傲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补充道,这也暴露出银行因领导层腐败等引发信用危机的问题,金融业反腐任重道远。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