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作为科技创新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保险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
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提出,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科技已经成为我们的国家战略,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驱动因素,也日益渗透到经济和民生的各领域。”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险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必须服务于科技发展,为科技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提供“耐心资本”的支持,为科技驱动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模式保驾护航,为科技应用于居民社会生活各场景提供风险保障。
科技保险迎发展机遇
科技发展离不开保险保障。“从风险的角度来看,新的科技在研发、替代、生产、应用的各环节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对投资者、产业链上的各家供应商与服务商、消费者而言,都面临着新的风险。”周瑾表示,保险则可以发挥专业功能,承接、对冲、分散和转移这些风险,并开展风险减量管理,从而促进科技的发展应用。
谈及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是研发成本高昂,创新性研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存在研发失败的可能性。二是人才竞争,科研人才,尤其是顶尖科研人才的招募和保留是科技企业的一大挑战。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研究成果和产品不受侵权是科技企业关注的重点。四是市场不确定性,新技术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和需求往往难以预测,增加了企业研发的风险。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看来,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将有利于科技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应科技创新风险的保险产品,特别是知识产权保险、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等,提供更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从实践来看,保险业也在不断提升科技保险的保障能力,为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创新过程中的风险。例如浙江嘉兴科技保险“嘉科保”项目,是人保财险根据科创企业普遍资产轻、管理弱、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开发一揽子保险保障方案,推出“嘉科保”组合保险方案及18款试点配套险种,风险保障涵盖科技研发、科研人员、企业资产、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基本满足了企业需求。同时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保费补贴政策,初创期企业补贴90%,成长期企业补贴60%,购买压力小。
“目前,人保已经在前沿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安全守护、金融生态搭建等领域有所建树。后续将持续探索‘保险+服务’的保险服务机制,重点探索科创企业创新、传统企业升级改造过程中的需求痛点,提供全产业链、全周期的保险服务。”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提供风险保护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专利分析、申请指导等周边工作,并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新模式,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进行更多实践。
多地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当前科技保险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但科技保险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企业投保意愿不足就是一方面。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指出,因为科技保险起步较晚,市场推广时间还不长,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对科技活动风险乃至于背后的科技保险并不是很了解,也缺乏相关的风险管理知识和风险管理意识,对于科技成果的保险需求明显不足。
不仅如此,科技企业在损失发生前和发生后的维权意识还比较薄弱。以知识产权保险为例,虽然全国近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逐年攀升,但对比侵权事实发生的数量,企业仍处于较低的维权水平,保险产品的供给和实际的产品需求强度仍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鼓励企业给“科技”上保险,多地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7月12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称,针对科技型企业更高风险保障的需求,对科技保险补贴进行扩围提标,强化补贴资金激励效应,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该通知明确,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每家企业每年享受的科技保险最高保费补贴总额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保费补贴范围共涉及10个险种。
7月9日,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暂行办法》,对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实施保费补贴。科技企业投保清单内科技保险产品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的50%、年度最高20万元给予补贴。
除了保费补贴,宁夏还发出税收优惠等政策礼包,如科技企业投保清单内科技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视为“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纳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深圳、合肥、山东、武汉、南宁等省区市都曾下发相关通知表示对科技保险投保予以补贴。
需建立科技企业风险评价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科技保险市场整体尚不成熟,尤其缺少风险控制机制。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科技风险的影响因素比一般的财产风险复杂,其风险也难以测评和把握。并且,科技风险不仅取决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人力不可抗因素的作用,还受到科技项目本身的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甚至与科研人员密切相关,因此,科技保险的风险测度、责任认定、损失程度与金额等都具有一定的困难。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也坦言,保险公司对不同领域的信息化企业缺少认知,特别是在高精尖领域,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缺乏对相关企业、产品的准确理解能力。同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领域的保险产品存在风险识别难、产品定价难、理赔鉴定难以及保险服务手段少等问题,保险公司难以筛查逆选择风险。
“在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环节,企业产生相关损失的概率如何评估、项目过程如何跟进、损失真实性如何评判以及损失程度如何厘定,都亟待行业内出具一定公信力的鉴定手段和服务逻辑进行解决。”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说道。
不过,该负责人也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建立科技企业风险评价机制和科技风险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不对称对科技保险供给的制约。其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整合科技企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等各方力量,通过基于科技企业风险评估的大数据分析,定期发布科技风险评估及分类操作指引,加强市场主体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王国军亦指出,保险公司需要抓住政策机遇,集聚人才,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提高自身的风险评估能力,为科技企业提供更精准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方案。
据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人保财险正推动与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合作,提供科技成果风险评估过程监督以及损失鉴定等服务,努力打造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保险与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