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帅可聪
据司法部网站8月16日消息,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编辑:麻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