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继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正式落地后,财险公司也将迎来分类监管。
10月16日,《华夏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近日向各金融监管局和财产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财产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指标及评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九大维度104个指标构建了一个全面综合的财产险监管评价体系,评级维度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再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其他风险和监管调整。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金融监管总局新的架构下,强化机构维度的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思路,对以往财险公司的诸多监管规则和评价标准的一次整合与优化。
强调公司治理重要性
整体来看,财险公司的监管评级指标体系是以合规要求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等风险状况,科学研判公司整体风险水平。
据《华夏时报》记者梳理,财险公司分类监管拟定九大维度104项指标,评级维度包括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再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其他风险和监管调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针对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尝试建立一个全面综合清晰的财产险监管评价体系,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以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行业创新,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在产品、服务和经营模式等方面不断探索和改进。
记者注意到,在各要素中,监管调整占比20%,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风险管理、业务经营和承保盈利各占15%,资金运用及资产负债和信息科技风险分别占比10%,再保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分别占比5%。
而在公司治理要素中,合规性指标分值达90,考核前十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的股权性指标分值为10。具体而言,公司治理层面的要素则包括党的领导、控制权关系、股东治理、两会一层、内部治理、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及其他等。
因何监管如此重视公司治理?周瑾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过往的财险公司经营失败案例中,大多都存在治理混乱、业务激进、资本不足和风控失效等问题,且公司治理往往也是经营失败的根源性因素,所以此次财险公司的监管评级规则设计上,加大了这些维度相关指标的权重,以便更好将财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的评价和监管。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亦向本报记者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能够持续、稳健运营的关键,近年来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往往都存在公司治理薄弱现象,经营风险出现且往往不能及时全面披露,导致风险进一步放大。
在监管调整方面,对财险公司在各个方面的整改、治理表现进行打分,如未对已发现问题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等事项,将根据问题严重性质程度进行扣分。关于保费增速的合理性、整体杠杆率、信用风险情况等内容,文件也纳入监管调整的具体内容中,通过细则的约束,推动行业稳健发展。
引导公司合理增加附属资本
在突出针对性、体现监管政策导向方面,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将二级资本债发行成本和投资收益进行比较,引导公司合理增加附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
“二级资本债是财产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重要渠道之一。”王国军告诉本报记者,通过比较发行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帮助公司评估资本补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将促使财产保险公司更加科学地进行资本管理,合理选择资本补充方式,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为业务发展提供更坚实的资本支持,对金融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促进资本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李文中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当前,保险公司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面临宏观经济、资本市场、市场竞争和监管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偿付能力持续承压,有很大的资本补充需求。引导保险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可以促进保险公司可以有效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
“监管评级指标中对二级资本债发行成本与投资收益进行比较,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在补充资本的同时,注意成本控制,避免未来成本收益不匹配的风险 。这也必将引导保险公司积极通过市场化发行来补充资本以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资本结构,加强风险管理,也有利于增加金融市场的投资品种。”李文中说道。
周瑾亦认为,在市场发行压力和利率下行预期的环境下,险企必须避免在解决当前偿付能力问题的同时,不应为未来的成本收益匹配埋下新的风险隐患,因此,《征求意见稿》针对这一问题针对性设置了指标与规则,实质上也是前瞻性将行业发展的隐患因素考虑到了监管评级中。
分类分级监管已是大势所趋
虽然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各个公司进行分级分类,但也兼顾了不同规模大小的公司的差异性。例如,对赔付率、费用率等偏经营类指标,衡量单体公司与行业平均水平差异后,以公司业务结构为基础进行加权,得到单体公司与行业的偏离度,据此进行评分,使得相关指标评分更具合理性。对保费增速等增长类指标,则充分考虑新设机构等特殊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考量,同时设定过高或过低的阈值,调整相应评分以引导机构平稳发展。
“兼顾差异性考量业务结构与规模差异是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考虑到各公司的特色和优势,鼓励差异化发展,满足不同市场需求。”王国军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有助于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发挥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在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看来,此举也是尊重财险公司的个体差异,避免“一刀切”的监管模式。这样做既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差异化发展;又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加精准地识别和评估各公司的风险状况,实施有效监管。
实际上,分类分级监管已是大势所趋,人身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多个领域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并落地实施。此次《财险公司评级指标》的发布,与人身险分类监管的思路“一脉相承”。
在马太效应极强的财险业,头部机构与中小机构的生存境况可谓“冰火两重天”。目前,国内共有90家左右的财险机构,而“老三家”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产险占据了过半市场份额,剩下80多家机构共同争夺剩下的市场份额。
以2024年上半年为例,“老三家”以64%的保费市场份额攫取了市场超八成的利润,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产险上半年合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869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31.35亿元。
那么,因何会造成这种现象?李文中向本报记者表示,保险行业是规模经济行业,大型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风险管理和投资等方面都相较中小保险公司具有明显优势。大型保险公司往往在品牌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从而使其在竞争中更有利,在资源禀赋上也具有优势。
杨帆指出,造成财险市场马太效应突出的原因主要有市场竞争不充分、资源集中度高以及部分公司品牌影响力大的因素。《征求意见稿》通过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有助于改善市场马太效应问题,因为它可以促进资源合理分配,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发展。
李文中亦认为,《征求意见稿》对财产保险公司在统一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考量,进行差异化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减轻这些因素给中小保险公司带来的不公平感,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公平的保险市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发挥自身优势。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